昆明勞監作用大,加大整頓防詐騙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肩負著宣傳勞動法規,查處用工單位違反用工政策,維護職工合法利益的職能。“十一五”以來,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監察支隊不斷加大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力度,在此期間該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咨詢25925件,依法規立案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7897件,法定期限內結案率100%。通過監察執法,督促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23.6萬份,督促1.5萬戶用人單位繳納7672.5萬元社會保險費,追發拖欠工資2.9億元,其中農民工工資2.84億元。歷年累計,共對14.4萬戶用人單位實施了勞動保障監察,涉及勞動者246.75萬人(次)。

農民工保障金制度已在建筑領域實施4年。
兩網化 撐起監察“效能傘”
隨著昆明市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涉及勞動關系調整的矛盾問題日趨復雜化,傳統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方式已遠遠不能跟上形勢發展的要求,探索新的勞動保障監察管理模式成為當務之急。
昆明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執法模式建立至今已有兩年。“兩網化”執法模式的建立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快速查處違法案件,對用人單位實施動態監管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隊作為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者、實施者,他們依法而為,在實踐過程中,探索勞動關系長效監管機制,特別是他們創造性地實施了網格化監察和網絡化監察,為確保全市各類用人單位依法用工、勞動者合法維權和社會和諧穩定,他們通過建立“欠薪案件快速查處機制”等一系列措施和機制的實施,使他們成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效能傘”。
去年,昆明全面推行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以下簡稱兩網化)管理建設工作。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是指根據勞動保障監察管轄規定,按照管轄區域內用人單位的分布情況和監管需要,以鄉鎮(街道)和社區為基礎劃分若干網格,每一網格配備一定數量的監察工作人員,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用人單位用工信息數據庫和勞動保障監察監控管理平臺,實現管理信息化、執法規范化、監管一體化,進一步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能。
為了開展好“兩網化”工作,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積極探索,攻堅克難,根據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的要求,重新整合了具體業務流程,編制《昆明市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立項申請書》和《昆明市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規劃建設方案》,并通過了專家論證;在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無經費來源的情況下,克服困難,指定專人負責系統的建設和開發,建成了昆明市勞動監察網格化管理電子信息系統。
我市依托鄉鎮(街道)社區社會保障事務所、服務站現有人員,以網格為單位,分片包干,建成了勞動保障二、三級網格476個。目前,昆明市勞動監察網格化管理電子信息系統已經投入使用,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實現了勞動保障行政執法信息化、系統化管理的跨越式發展,極大地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節省行政資源,有效地服務廣大用人單位,為下一步對用人單位實行勞動保障監察全方位、全動態監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今年,在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非法犯罪專項行動中,利用信息平臺,監察部門用很短的時間即對全市所有用工單位進行了地毯式排摸,共查處違法案件1492件,并詳細掌握了違法違規企業基本情況和分布位置,為監察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集中檢查提供了依據。
“兩網化”管理工作得到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今年,市財政拿出200萬元經費,專門針對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工作開展情況,通過考核,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各縣(市)區給予了一次性經費補助。

農民工領到被拖欠已久的工資。
多手段 亮出專項“整治劍”
使用童工,剝削少年兒童,在當今社會被普遍視為嚴重侵犯人權,侵害少年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市勞動監察支隊對此一律嚴查。
2009年4月11日上午,三個稚氣未脫的男孩李平、李飛、李達(化名,三人均未滿16歲)三人相約逃學外出,在31路公交車上,他們認識了“大哥”包工頭申某(昭通鎮雄人),“大哥”對幾個涉世未深的孩子大談打工掙錢的好處,承諾要是跟他干滿十天就能掙到400塊,干得長工資更高。平時零花錢不多的三個孩子心動了,跟著“申老板”來到矣六派出所轄區某大型住宅項目工地,開始了自己的童工生涯。干了十天以后,三人提出結算工資,“大哥”臉色突變,告訴他們干不滿一個月一毛錢也沒有,而且對他們進行了言語上的威脅。
好在三個孩子比較機警,沒再和包工頭爭辯,而是抓住機會離開工地報了警。得知他們遭遇后,執法人員帶著幾個孩子到工地指認現場,包工頭申某立刻泄了氣。最終,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單位比照2009年一季度我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以每天100元的標準支付李達、李飛、李平10天的工資各1000元,并賠償其他費用各1000元。并處以行政罰款15000元。可以計算,他們使用這三個孩子累計十天的代價是21000元,每天每人700元。“這三個童工用得太昂貴了”。
為了充分保證各類勞動者的利益,市支隊每年不定時地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搞好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上案例,就是整治非法用工的鮮活事例。非法用工專項行動,主要是對工商企業密集區、流動人口聚居地、城鄉結合部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和鄉村企業,特別是鄉村小磚窯廠、小煤礦、小礦山、小石灰(石料)廠、小冶煉廠、煙花爆竹廠、小作坊等進行重點檢查。
專項行動中,共對1435戶用人單位進行了檢查,涉及勞動者30.1737萬人。對違反勞動保障、職業衛生、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行為責令改正933戶,補簽勞動合同5270人,補發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7.3532萬元,督促辦理社會保險2080人,救助受害人員7人,罰款8.24萬元。
同時,我市還經常開展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等專項行動。在去年年末統一開展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中,全市共參加檢查人數472人,印發各種宣傳資料3萬多份,開展咨詢3萬多次,共檢查用人單位1643家,涉及農民工10.8616人,對拖欠工資的88戶企業依法進行了查處,為2324名職工追討工資779.18萬元,其中為2316名農民工追討工資778.09萬元。通過檢查,進一步督促了用人單位按時發放勞動者工資報酬,杜絕了拖欠、克扣工資等問題的發生,使農民工及時領到自己應得的工資報酬,在春節前能高高興興回家過年。
今年2月28日至4月15日在全市開展的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中,全市共抽調出動工作人員501人次,對578戶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進行了檢查,對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和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以及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498戶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依法進行了責令整改。9月份,由于專項檢查成效顯著,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監察支隊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評為勞動力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全國先進單位。

勞動監察支隊現場檢查磚窯廠用工情況。
左顧右看 監察支招防招工詐騙
招工詐騙主要是以哪些方式呈現的?就是說哪些行為屬于招工詐騙?
所謂招工詐騙就是以招用工為名對求職者實施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具體表現形式多樣化,團伙成員公司化,因而具有很大隱蔽性。但其基本的手法是不變的,第一,虛構招工的事實,以各種形式甚至包括部分媒體發布招工信息,用高薪或其他優厚條件誘騙求職者到公司應聘;第二,通過各種手段誘騙求職者交納錢財,具體名目繁多,包括押金、考試費、服裝費、體檢費、保險費、駕駛員保證金、試車費等等;第三,通過各種手段逼迫求職者“賠償損失”,“主動辭職”,最典型的是開單員開單出錯,最近又有求職者在單位打牌輸錢等新花樣出現。最終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
如街頭招工廣告“茶葉公司聘駕駛、普工、開單、押運、保安”,根據經驗,這樣的廣告幾乎都是詐騙團伙的幌子。此類看起來規模很大,而且證照齊全,部門設置齊全:董事長室,總經理室,人事部,行政辦,財務部,樣品展示室樣樣全,怎么也看不出破綻。他們會向受害人聲稱入職后公司給他們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向每名受害者收取數額不等的保險費;不管你去應聘的是什么工作,團伙成員會讓你按照價目表去開發貨單,等受害人戰戰兢兢開完后他們把底單和受害人開的單子一起拿走,稍后回來告訴受害人:你開的單子出錯,公司貨物已經發出,你已經給公司造成數千乃至數萬元的經濟損失,你必須賠償。
然后詐騙團伙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實在沒錢的把你嚇跑,還能拿出點的說讓你出點錢買好煙好酒去找領導打點;經濟條件較好的就讓你本人或者家里拿錢來賠償損失,然后你再去開,開完你還是開錯,詐騙繼續。另外請廣大勞動者注意近年來一些通過工藝品代加工實施詐騙的團伙。
針對這些常見的招工詐騙,求職者應該怎樣避免陷入這些圈套呢?
請廣大勞動者記住一點,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禁止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你是去工作,去掙錢的,不是去給別人送錢的,只要是在你未拿到勞動報酬以前就向你收取任何費用的單位,如果不是招工詐騙團伙也是違法用工單位,請遠離他們的大門。
如果被騙的話,求職者應該通過什么途徑,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招工詐騙是實實在在的詐騙行為,受害人應該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我國現行刑法,個人詐騙2000元即構成犯罪;即使是騙取少量錢財,也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我們經常能夠發現一些流動招工的小廣告和商家,比如在各類招聘市場門外總有許多舉著牌子招工的企業,請問這些流動招工的單位可信度有多少,他們主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流動招工的廣告和商家應該分三種:一是在招聘市場外舉牌子招工的單位和個人,這些人中存在欺詐行為的不在少數,甚至發生過通過此種手段拐賣婦女等犯罪行為,因而勞動者不能相信這些單位,而且目前在我市的幾個人力資源市場,這種行為都是被禁止的;二是一些商場、超市、餐館等單位在自己經營場所打的招聘廣告,這些一般比較可信;三是我們常說的城市牛皮癬類廣告,比如在公交車站、電線桿子,立交橋下張貼的,基本都是招工詐騙團伙的騙局;特別要提醒廣大求職者的是,現在在很多書報刊亭、街頭小商店旁邊大量出現的制作比較“精美”的招聘、招工、誠聘的水牌,更完全是詐騙團伙和這些無良商家聯合詐騙求職者的幌子,絕對不要相信。
談到招工詐騙,其實求職者在應聘的時候,是不是也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和中介機構出示相關的合法證件,這些證件包括哪些?
當然有權要求出示營業執照,中介機構的職業介紹許可證,以及稅務登記證等證照,但不是說出示了證照的單位就不會詐騙勞動者,現在仍然存在中介機構和詐騙團伙聯手欺詐勞動者的行為,而且越是這些詐騙團伙,在表面上看起來越“合法”。
在勞動者應聘過程當中,有這樣一種情況,求職者在進入單位以后,企業會要求有三個月的實習期,而在實習期快滿的時候,企業就將利用各種理由將求職者辭退,我們假設這個企業是故意這樣做的,這種行為算不算招工詐騙呢?這種行為處理起來的話是不是比較麻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部門有什么好的對策么?
屬招用勞動者過程中的欺詐行為,不應列入詐騙,這樣的行為在勞動合同法生效以后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企業一個月內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將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不利法律后果,相對而言增加了違法成本,所以這類現象當前并不常見。常見的是一些商業零售型企業的促銷等活動中以招聘臨時兼職人員為名,使用幾天辭退拒絕支付工資的行為,對此勞動者特別是一些在校學生要保持足夠的警惕,要求用工單位簽訂一個簡單的協議,將工資支付這個內容明確,最好是每日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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