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師稱工傷“重賠償輕康復”思想應改變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出了一份關于工傷康復的調查和資料報告,調查顯示,在這73名工傷農民工中,有69%屬于45歲以下的青壯年,他們需要通過工傷康復盡快恢復勞動能力,以重新就業、維持家庭經濟來源;同時,他們中又有71%屬于7~10級的輕、中度傷殘,是最有可能通過康復治療,恢復健康重返工作崗位的。這些受傷的農民工,接受康復治療的比例還不到10%,其中由用人單位申請康復治療的僅為1人。可是要知道,工傷康復是直接關系到傷殘職工能否重返工作崗位、重新融入社會的主要因素。
據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王芳介紹,這些農民工工傷康復的比例如此之低,是因為有“41%的受訪者表示,不知道可以進行康復性治療,58%的受訪者表示,沒錢去做康復治療。”而由于現行《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康復并非強制性原則,用人單位和傷殘職工可以申請,也可以不申請,從而導致大家對工傷康復認知有限;還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康復治療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這實際上就意味著,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保險,農民工要做工傷康復只能自己先墊付,而且這筆費用最終能否在用人單位得到補償還不好說。
據介紹,工傷職工如果沒有進行工傷康復或是錯過了康復的最好時機,是導致不殘變殘、小殘變大殘的首要原因,其結果不僅造成本人及其家庭的巨大損失,還會大大增加社會負擔。以常見的斷指為例,一只手上,如果大拇指還存在,通過康復治療,這只手至少能保留50%的功能,否則就可能完全喪失功能。
“可目前的現狀是,依靠用人單位的自覺來保證農民工得到工傷康復治療往往靠不住;而農民工等到拿到工傷保險待遇之后再來做康復治療,又錯過了康復的時機。”王芳表示,當務之急是盡快在制度上對工傷康復的適用范圍、對象、待遇以及經費支持、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特別是要明確工傷康復的強制性原則。
據介紹,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在工傷康復上并沒有任何突破。對此,有關專業人士認為,這主要受制于長期以來形成的“重賠償輕康復”的立法觀念。
王芳認為,推進工傷康復制度的建立健全,還亟須社會各方達成這樣的共識:工傷待遇不只是賠償,預防和康復同樣重要。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