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身份尷尬,作用不大似擺設”
現況:部分城市小區業委會“維權難”追蹤
因為業委會身份尷尬、組織松散,如果不從體制上改革,仍難滿足維權需要。因此雖然北京市住建委出臺“新規”,自2011年起,小區物業上年收支明細,首季度必須向業主公示。業主質詢,物業應及時答復;業主要求審計,物業應予配合。仍有些業主擔憂實行情況。
業委會成為“擺設”令人憂
因無法忍受小區里的夜總會長期擾民,昆明江東花園小區部分業主將夜總會圍住,為避免沖突升級,業委會成員喊話要求業主克制,無濟于事,最后警察、干部及時趕到,業主才散去。
“業主很分散,需要有能力維權的業委會。”昆明滇池名古屋小區業主方先生的話,道出了許多業主的心聲。
但在北京、昆明和濟南,部分業主抱怨一些小區的業委會“只是個擺設”。有些業委會不僅沒能力維權,而且被物管和開發商操控,甚至淪為斂財工具。
記者調查發現,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訴求集中在服務質量和收費上。對開發商的訴求集中在房屋質量和公共設施方面。對業委會的訴求,則是希望能夠代表業主維護合法權益。
但限于體制、地位、手段等原因,不少業委會難以履行職責。11月5日,因為指責業委會不作為,昆明別墅區滇池名古屋小區的業主罷免了業委會。
“不能代表業主維權,還要業委會干什么?”北京海淀區馬連洼百旺家苑小區業委會副主任魏強坦言,按照規定,業委會籌備時開發商、居委會、派出所等都要派代表進籌備組,業主代表人數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實際上,“只要籌備組有一人被對方爭取過去,業主代表就成了少數。”
因為認可度低,導致一些業委會形同虛設。在昆明盤龍區,記者從區房管局物管科了解到,轄區內有住宅小區400多個,但2004年以來成立業委會的只有幾十個,現有業委會運轉也不佳。“像金星小區等業委會屆滿后,沒組織換屆就不了了之。”
業委會原是業主維權的代言人,為什么成了“擺設”?甚至走向業主的對立面?
體制不順導致“角色尷尬”
記者調查發現,業委會“維權難”,首先是體制不順,缺乏手段。
昆明人與自然小區撤換物管時遭遇“垃圾圍城”,業委會決定自己聘用保潔保安管理,但開設公共賬戶時,各銀行都以“業委會的性質無法明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的要求不同”等理由拒絕。這說明業委會的法律地位不明晰。
停車費、廣告收入、會所租金等公共收益被侵占,往往是業委會訴訟的重點問題。不少業委會反映,在矛盾沖突前,業委會都曾向政府部門反映,但大都置之不理,讓走法律程序。
但打官司是業委會更頭疼的事。由于業委會主體不明晰,各項手續都要業主授權,這就得挨家挨戶找人直到過半業主同意,操作起來難度很大。
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原物管拒不撤出小區的,不得強行接管,逾期不撤出的可罰款10萬元。魏強認為,這實際上縱容了物管賴著不撤。“打官司大都要一兩年,而10萬元罰款對于物管數百萬元的年收入,簡直是小菜一碟。”事實證明,在許多城市,此類官司大多以業主敗訴告終。
盡快讓業委會成為“責任主體”
“業委會是自治組織,我們不能過多干預。”昆明市盤龍區物管科張女士說,業委會成立首先要業主提出來,政府才能指導,而現有規定沒有政府部門對業委會的制約手段。
記者調查發現,僅在業委會的管理歸屬上,由于缺乏統一規定,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門。昆明市的小區業委會由政府房管局管,青島市由建設局下設的物業辦公室備案,街道辦事處對其進行指導。北京市則要求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備案和指導監督。
一些物管公司表示,對物管這種事關千家萬戶利益的事,政府應該多管一管。但目前情況是,政府部門大都以“物管已經市場化了,你們自己和業主協商”作答。
一些業主也認為,政府部門應該完善管理和服務制度。昆明業主許先生建議,政府可根據地段、房屋性質、服務項目、小區面積等制定一套指導價格,保障業主的利益。
有關專家認為,應借新一輪房地產改革之機,通過法規形式賦予業委會明晰的權利義務。李義翔表示,目前政府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還只是原則性規定,對業委會如何建設,如何行使職能,如何規范運作等,沒有作出明確安排。
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秘書長李業順說,應明確業主的選擇權和監督權,以便糾正業委會和物管企業的錯誤做法,直至將其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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