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長違規指揮導致礦工死亡,被判3年
2011-01-0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房山法院日前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長溝峪煤礦采掘八段82隊一班班長王芋、副班長龍國勇各有期徒刑3年。緣于王芋、龍國勇因違規指揮礦工進入煤倉扒煤,導致煤倉上部存煤往下涌流,致使3名礦工被埋,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0年6月13日11時許,王芋在房山區長溝峪煤礦內北15槽一壁工作面,帶班進行回柱、推采10米、注水工作時,違反《回采作業規程》,指揮副班長龍國勇帶領礦工韓某、程某、李某進入煤倉扒煤,導致煤倉上部存煤往下涌流,將韓某、程某、李某埋壓在煤倉存煤中,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有關部門認定,王芋違章指揮,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龍國勇帶領工人違章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房山法院審理后認為,王芋違章指揮工人進入煤倉扒煤;龍國勇違章帶領工人進入煤倉扒煤,導致3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王芋、龍國勇認罪態度好,單位已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法院依法從輕判處王芋、龍國勇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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