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立實施醫保結算費用周轉金制度
近日,成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聯合印發《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費用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從2011年1月起,成都市實施基本醫療住院費用結算周轉金制度。即采取年初核定預撥、年終清算結賬方式,以定點醫療機構上一年度月平均結算額為基數,由醫保經辦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預撥不超過2個月標準的墊支額,作為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等費用結算周轉資金。此項制度實施后,按1個月墊支額計算,預計全市每年預撥周轉金近3億元,將對成都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各級醫療機構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減輕定點醫療機構資金墊付壓力。目前成都市參保人員住院費用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采取三級醫療機構與市醫保局直接結算,其余按屬地原則與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結算的方式。由于病人從出院到醫院與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基金審核撥付需要一定工作周期,醫療機構存在資金墊付的情況,部分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資金周轉不暢。周轉金制度實施后,將大大減輕或消除醫療機構資金墊付的壓力。
二是促進定點醫療機構加強自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申請預付資金的定點醫療機構,須具備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行為,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正常和具有償還能力等條件。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被處罰、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暫停醫療保險業務的和不按規定記賬、管理周轉金的醫療機構停止支付周轉金。因違規行為取消使用周轉金的醫療機構,在其處罰期滿一年并符合規定的使用條件后,才能重新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這些條件的設定,將促進醫療機構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三是兼顧基層醫療機構的發展。根據成都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強基層”的指導思想,為促進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發展,解決群眾基層就醫需要,《暫行辦法》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使用周轉金的條件作了適當放寬,不受基金結算支付總額需超過400萬元的條件限制,部分規模較小的基層醫療機構也能申請周轉金,有利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的開展。(成都市醫療保險管理局 范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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