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時錯誤犯大了 單位照樣可解聘
每月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是否有效?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被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合理嗎?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又到年終歲尾,各勞動仲裁部門都在盤點勞動爭議案件的焦點和熱點,勞動者也十分需求在節(jié)后找崗之初就能規(guī)避某些合同中的陷阱,更好地為自己維權。記者昨天在玄武區(qū)人社局采訪到一些較典型的案例,希望對勞資雙方都有借鑒。
案例一 試用期內單位能否解聘
李某去年3月29日到南京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3個月。公司下發(fā)的《聘用崗位和薪酬說明》規(guī)定,李某擔任公司辦公室秘書,每月實發(fā)工資2000元,試用期月工資為1400元。去年5月20日,公司向李某下發(fā)“解聘通知單”,表明公司因業(yè)務緊縮,不再需要此崗位。李某認為自己盡心盡力,沒有過錯,故不同意解除勞動關系。多次協(xié)商無效,李某向區(qū)仲裁委提出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申請。
仲裁意見:支持李某的訴請。
原因: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相互了解、不得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也屬于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雙方的勞動權益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的保護。上述公司并未舉證李某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因此它單方面解除試用期協(xié)議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應予以撤銷。
案例二 可否“每月給社保補貼”
張某是外地來寧的打工人員。2008年8月被某公司聘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8月15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張某每月工資3000元,其中包含社會保險補貼600元。2010年4月30日,勞動合同到期,雙方?jīng)]再續(xù)訂合同。2010年5月28日,張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為其補繳自己在兩年工作期內的社會保險。
仲裁意見:上述公司為張某補繳其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同時,張某須返還公司每月向自己支付的社會保險補貼。
原因:繳納社會保險是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屬于強制性執(zhí)行的內容,單位不得以現(xiàn)金方式向勞動者發(fā)放“社會保險補貼”,而逃避單位應盡的義務。補繳社會保險的同時,用人單位還須承擔高額滯納金。
案例三 達退休年齡單位能否解聘
2005年10月12日,南京某化工廠與李某簽訂5年的勞動合同,李某被安排在廠傳達室。2010年5月17日,李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歲,化工廠為其辦理了退休手續(xù)。李某認為還沒到合同終止期限,化工廠提前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約定,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化工廠則認為,李某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自己的做法符合法律規(guī)定。李某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請,確認化工廠違約,應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仲裁意見:駁回李某的訴求。
原因: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退休年齡為女50周歲,男60周歲,公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喪失了勞動權利和勞動行為能力,喪失了要求國家提供就業(yè)機會的權利,也喪失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資格。在勞動合同期間,如勞動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那么合同關系即行終止。
案例四 違紀孕婦單位能否解聘
2009年8月,張某被某廠聘用,雙方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合同。張某被安排在車間任質檢員。2010年3月,張某結婚后不久懷孕。由于她從事的工作勞動強度較輕,所以懷孕期間一直未停止上班。2010年6月,張某值班時粗心大意,致使一批不合格產(chǎn)品出廠并被客戶退貨。工廠經(jīng)研究后決定將張某辭退。張某認為自己尚在懷孕期間,按法律規(guī)定,工廠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因此發(fā)生爭議。張某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仲裁意見:駁回張某的訴請。
原因: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一般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女職工有嚴重失職,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則不受此限制。張某在工作中疏忽大意,不但給企業(yè)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而且給企業(yè)信譽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工廠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將其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
案例五 單位能否單方面變更合同
2009年5月1日,安某受聘于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正式聘用安某為公司服務總監(jiān),合同期為兩年,安某工資為每月稅前8000元。2010年6月起,公司董事會以安某業(yè)績下滑為由,對他處以待崗,月工資降為5000元。安某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公司按勞動合同約定向自己支付工資。
仲裁意見:依據(jù)勞動合同約定,裁決公司向安某支付原工資。
原因:《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條款,應為無效。同時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如果雙方口頭約定也屬于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