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司薪水享外方補貼 財務總監離職引勞動糾紛
2011-01-13作者:未知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受外方公司的委派,高強(化名)成為新成立的中外合作企業的財務總監,5年來他既從合作公司拿薪酬,也在外方那里領補貼。但去年,外方公司與高強解除協議后,合作公司也告訴他不用再來上班。他同時失去了兩份收入來源。因與合作公司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高強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合作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雙倍工資。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高新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高強只與外方公司有勞動關系,而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庭上,合作公司否認與高強有勞動關系。外方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承認與高強有勞動關系,表示就高強的工作內容、期限、報酬等條件簽訂了協議書,約定高強的工資總額由外方決定,合作公司支付后的不足部分由外方補足,高強與外方的協議期滿,與合作公司的委派關系就結束。外方公司表示,高強就同一勞動事實既向外方領取薪酬,又向被告起訴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索要薪酬明顯存在惡意。
法院審理認為,高強的勞動報酬的約定對象為外方,而非合作公司,并且高強在就職期間向合作公司履行的一切職責行為,均需服從外方。因此,高強僅憑公司為其制發了工作牌,向其發放過工資薪酬等,來主張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一審敗訴后,高強提出了上訴。他不否認接受了外方公司的補貼也與其有協議,但他認為這只是與外方公司的內部約定,并不影響自己與合作公司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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