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城市生活
在某些行業和領域,農民工已成為行業發展的中堅力量。以呼和浩特市為例,截至2009年10月,全市總人口為288萬,流動人口為54萬,其中有很大部分是進城務工人員。這些農民工住得怎么樣,在基本生活方面還存在哪些共性的難題,這不僅關系到農民工自身利益,也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農民工基本情況
從調查看,呼和浩特市農民工主要由兩部分人員構成:一是外地務工人員,二是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包括“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的失地農民。其中前者是農民工的主要組成部分。調查問卷情況顯示,呼和浩特市農民工有以下幾個基本特點。
在年齡和性別構成上,城市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年齡主要集中在16-40歲,占總數的75%.這一點與全國總工會去年3-5月開展的一項調查結果相符。全國總工會的調查顯示,目前,新生代農民工,即出生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年齡在16歲以上,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為主的農業戶籍人口,占外出農民工的六成以上。從性別上看,以男性為主,約占85%以上。
從文化構成看,總體上進城務工人員文化教育程度偏低。從被調查的農民工情況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為主體,占73%;高中及以上學歷的比例非常低。呼和浩特市的農民工中,接受過專業技術培訓的所占比例較低。建筑業從事技術工種的農民工接受過專業培訓的比例較高,其他行業中未接受培訓的仍占大多數。以新城區為例,區內農民工大約有8萬人,但2003年至今累計培訓農民工只有1089人。
從農民工打工的行業看,呼和浩特市農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業、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居民服務業以及環衛等行業,其中,建筑業所占比重最大,以新城區為例,約為40%.近年來,服務業逐漸成為吸納農民工的重要渠道,70%以上為農民工,并且絕大部分是男性,而賓館、餐飲業、零售業的農民工多為青年女性。在制造業的部分工種如裝卸、搬運、包裝等體力較重、環境較差的地方仍是農民工較多。在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的企業中,由于原來人員富余比較多,仍然以正式工人為主,農民工占比例很少,一些私營企業農民工比重比較大。
從居留方式上看,農村勞動力常年外出務工的已占相當比重,全家常年異地居留式務工已呈上升趨勢。
從務工目的來看,呼和浩特市農民工與全國其他地區的農民工一樣,存在傳統農民工和新生代農民工的差異性。傳統農民工進城打工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賺錢,改善生活;已婚或帶孩子外出打工的主要目的是想讓孩子在城里找一所理想的學校讀書。而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外出務工前在家讀書,他們的需要層次正在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更多地把進城務工看做謀求發展的途徑。
二、農民工生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呼和浩特市各部門和各城區將農民工問題納入流動人口管理范疇,做了大量工作。呼和浩特市委、政府將流動人口宣傳納入全市11個簽訂責任狀部門和各旗縣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考核評估體系中進行整體安排和部署。呼和浩特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堅持以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作為重要的工作平臺和活動載體,全面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在呼和浩特市建筑行業打工的農民工大部分來自四川等地,人員流動性特別強。為了改善這部分農民工的生活、勞動和社會保障條件,呼和浩特市建委對全市建筑工程實施了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出臺了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管理辦法,以確保施工方使用有資質的建筑隊伍,使工人維權、工程質量、生產安全得到保障;對工地實施了文明施工管理,對建筑工人的住、食等基本條件作出規定,并通過樹立示范工地,帶動全市建筑工地改善農民工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為全市6萬余流動人口家庭子女安排了就近入學,流動人口子女在義務教育期間享受與市民子女同樣的待遇,免收管理費、學雜費、書本費。呼和浩特市團委、總工會、勞動保障局已將流動人口宣傳服務納入“百萬進城務工青年就業”指導服務當中,為流動人口就業提供了政策保障。在各級人口計生部門的協調下,全市已經建立了流動人口協會257個,會員41518人,促進了流動人口之間的互助、互愛、互發展。
但是,從具體情況來看,農民工整體上還處在社會的邊緣地位,有很多困難和問題急需解決。
(一)生活方面
1、居住條件差,需求得不到保障。工資收入水平較低、房價居高不下,使得大部分農民工的居住需求得不到保障。調查結果顯示,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大部分居住在公司搭建的工棚中;從事餐飲業、服務行業的農民工一般居住在業主提供的宿舍或統一租賃的居民房中;其他行業的農民工有租房居住的,也有自己建房或買房的。在呼和浩特市的環衛工人中,有6000多人是烏蘭察布地區的農民工,他們租住在近郊的民房中,月租金在80元以上、200元以下。
從居住方式來看,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為例,新城區外來務工人員自己租房住的占14.2%,大部分居住在成吉思汗街道辦事處轄區,租住的大部分是平房和居民家的涼房,其中50%-60%以上的農民工來自烏蘭察布市。這些農民工租住的房屋成為城中村改造拆遷工作中的死角。住集體宿舍或工棚的占80.2%,自己有房的占5.6%.
2、子女就學依然困難。農民工基于自身閱歷和切身體驗,對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正是為了讓子女能夠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選擇在務工地就業和定居。據中國流動人口監測報告,2009年農村流動人口子女中,70.2%隨同父母流動,只有29.8%留守農村。
從呼和浩特市來看,雖然教育部門對接受農民工子女入學作出了明確規定,并劃出一些專門接收農民工子女的學校,但是部分公辦學校拒絕接受農民工子女入學,還有的農民工打工或居住的地方比較偏遠,就近沒有學校,或者距離指定的接受農民工子女的學校較遠,造成農民工子女就學更加困難。
3、生活滿意度低,少部分農民工還在溫飽線上徘徊。調查顯示,呼和浩特市農民工基本生活水平比較低。一些農民工家中,除了床鋪、鍋灶以外,可以說是家徒四壁。由于農民工整體工資水平不高,還要想法設法盡量多地把錢帶回家,所以他們的實際生活水平比較低。
(二)就業方面
1、就業信息渠道窄。農民工進城務工就業信息的獲取渠道不暢通,有51.34%是靠定居本地的親屬、朋友或同樣在外務工經商的同鄉、親友介紹帶出;自主就業和自薦到用工單位的占27.10%;通過招工廣告的占10.10%;由家鄉政府組織的占2.61%.由此可以看出,農民工外出打工主要還是靠原來傳統的傳幫帶形式,農民工對小的中介機構和招聘廣告普遍采取不太敢信任的態度,怕上當受騙,有些地方政府對農民工外出打工也缺乏相應的組織措施。
2、收入總體水平較低。農民工由于從事行業不同,收入極不平均。建筑行業從事技術工種的農民工工資收入較高,平均每月2500元左右;其他行業的農民工收入則在千元左右。在接受調查的38位農民工中,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有29位,占76%;月收入在1000-1500元之間的有5位,占13%。
3、勞動強度大。從調查的農民工從事行業看,大部分是一線工人,工作強度比較大,很大一部分人從事著城市最低層、最危險、最臟、最累的工作。從調查看,農民工每年平均工作在240天以上的占76.6%,181天-240天的占14%,平均工作時間是269天。每天平均工作10.34小時,1天最長能工作到14小時,只有12%的農民工日工作時間在8小時及其以下。
(三)社會保障和救助方面
農民工社會保險參保率非常低。調查數據顯示,呼和浩特市95%的農民工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在5%參加社保的農民工中,參保類型排前三位的分別是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同時參加兩種以上保險的只占總人數的2.6%.造成農民工參保率低的直接原因有:社保宣傳力度不夠,40%的農民工對社會保險一點也不了解;企業怕花冤枉錢,只為那些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支付保險費;養老保險等費率較高,需要農民工自己掏部分錢,且繳費滿15年后才能享受到養老金,而農民工流動性強,換工作后存在養老保險轉接問題,所以農民工不愿參保;有些企業雖然愿意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但是由于目前政策存在缺失,辦理難度較大。
就業保障不到位。隨著近幾年國家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的重視,農民工在一些企業人數的增多和相對穩定,對企業發展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企業為農民工提供保障方面也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總體來看,勞動合同簽訂率還很低,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都很不到位。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為例,只有17.8%的農民工和單位簽訂了用工合同。
社會救助缺乏。由于民政救助體制的局限,城市對困難群體的幫扶救助大多覆蓋不到農民工,農民工遇到困難時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幫助。
(四)社會管理方面
一是治安管理難度大。據公安部門統計,在呼和浩特市的犯罪案件中,流動人口犯罪率占到75%-80%,而流動人口的主要構成是農民工。
二是計劃生育管理壓力大。農民工人數多,流動性強,給流入地計生管理帶來很大壓力。農民工普遍生活水平低,對計生服務需求低,計生部門開展生殖健康等服務時出現追著服務的現象。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傳統觀念強,超生管理難度大。
三是農民工統計口徑多,信息準確度低。從調查看,市級部門對農民工情況缺乏統一的管理和監控,很多部門沒有關于農民工的專項信息,即使有數據,不同部門的統計數據也有較大差異。這給農民工和流動人口社會管理帶來很大隱患。
三、解決農民工基本生活問題的建議
黨和國家對農民工問題始終高度重視,近年來出臺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重要政策和法規,農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又提出明確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
農民工是改革開放進程中成長起來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現代產業工人的主體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做好農民工工作,意義重大。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解決好農民工的基本生活問題,為他們長期穩定就業、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從而進一步推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一)將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預算,促進農民工問題得到穩定有效的解決
按照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設施、預算等公共資源管理制度要求,將農民工納入常住地公共預算,并逐漸加大對農民工公共預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
建立農民工服務和管理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涉及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計劃生育、權益維護、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等有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確保用于農民工的預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學、合理地增長。
將農民工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使之享受與城鎮職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管理和統一服務。
(二)多渠道多形式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
一是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
二是建設農民工公寓和農民工生活示范小區。調查顯示,農民工住房問題已日益凸顯。傳統農民工近似于候鳥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農經歷造就了他們城市過客的心理。據清華大學對農民工家庭的一項調查,89.7%的農民工表示將來一定會回到家鄉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鄉定居。然而,據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發布的新生代農民工研究報告,在新生代農民工中,有55.9%的人準備將來“在打工的城市買房定居”,遠遠高于17.6%的農業流動人口整體水平。數據對比說明,目前占農民工隊伍主體的新生代農民工希望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強烈。據國家統計局的調研報告,當前在新生代農民工中,住在租賃房和自買房中的比例已經上升到37.7%。據公安部2007年的調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農民工愿意承受的購房單價在3000元/平方米以內,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平方米之間的單價,愿意承受4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只有6.9%。具體到呼和浩特市,在被調查農民工中,有購房愿望并希望有專門的農民工住宅小區的占60%,對住房面積的需求在60-120平米之間,愿意承受的住房單價在每戶12萬-18萬元之間。
因此,建議在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方面,著重考慮將建設價廉適用的農民工住宅小區作為重要的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滿足農民工群體的基本需求,同時還可通過建設集中的農民工住宅小區,解決農民工由于居住分散造成的子女就學難和治安、人口和計生管理及社保宣傳等方面的問題。先期可考慮建設農民工生活示范小區,以點帶面,逐步改善農民工的整體生活狀況。
三是探索建立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三)建立健全農民工管理和維權工作機制,形成社會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黨政主導、工會運作、相關部門協作的社會化管理和維權工作體制。按照促進科學發展的要求,建立農民工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把農民工就業培訓、收入增長、居住、就醫、子女入學和社會保障等基本生活條件改善,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統籌農民工管理,統一農民工信息口徑。簡化農民工進城的各種證件的辦理手續,建立“多證合一,信息共享”的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農民工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如在農民工居住較為集中的地區,可以通過為農民工提供優質服務加強對農民工的管理。在建筑工地,推廣樣板工地的經驗,進一步改善農民工生活環境。
嚴格落實各項相關法規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嚴格監督勞動合同的簽定和執行,解決無故加班、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侵害農民工勞動權益的行為。下大力氣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保障農民工進城后人身錢財的安全。
(四)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提高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水平
落實以輸入地為主和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政策,加快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的落實。重視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相應地增加學校,并同步提高師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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