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工資,員工只能匿名舉報
2月9日,是春節大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法定假日加班的,單位須向員工支付300%的加班工資,且不能以補休代替。為此,不少上班族正在盤算自己能拿到多少加班費。與此同時,游離在《勞動合同法》調節范圍外的非員工制保姆等家庭服務業勞動者,也通過一些方式表達自己希望獲得休假權和加班費訴求。那么,目前這些勞動者獲得節日加班費的情況如何?在獲得自己正常的加班費方面,他們應該以怎樣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9日,記者就此采訪了省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人士。
上班族為何不愿實名爭取加班費?
現象
“正月初一到初四我都在上班,但是老板沒有任何加班費。”近日,一些朋友在聊天時向記者訴說自己的遭遇。在一家航空票務公司從事統計的大專畢業生刁某說,他沒有年終獎,也沒有加班費,但是為了保住飯碗,自己只有忍了。
“今天我們尚未收到有關春節加班費的投訴。”2月9日下午,省勞動監察總隊負責人告訴記者。隨后,廣元市勞動監察支隊支隊長寇治軍給出了同樣答案。
寇治軍介紹說:“每逢大假前,都有一些勞動者通過電話或登門咨詢加班工資的相關政策和核算方法。然而到了節后,卻少有人登門或電話舉報。反倒不時收到市政府信箱轉過來的相關投訴,但這些舉報幾乎都是匿名來信,給了解具體細節信息和辦案帶來了不便,一些案件無法查處。實名投訴者則多是已離職者,但往往因所申訴事件時隔久遠缺少證據,不能夠很好維護權益。”
省勞動監察總隊總隊長羅民認為,現實中關于加班費的投訴情況,折射了當前勞動關系雙方中的強弱。
春節期間,關于加班費的話題近日在網上成為了熱議的話題。讀了省內某網站一篇 《春節加班費為何變了味》《近九成員工雙節無加班費》等新聞后,四川網友“忘記一切”在評論:“太普遍了,我也是雙節都加班,但不敢給老板說加班費的事。心里倒是一百個想要,但老板眼里,你愿意做就做,不做走人就是!”
“這就是上述匿名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寇治軍指出,對于舉報投訴,勞動者自身負有舉證責任,首先要“站出來”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另外,勞動者平時也要注意收集和保管加班證據,如考勤記錄等。另一方面,如果查實用人單位有證據但拒不提供,不利后果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家庭服務業人員非“勞動關系”下如何維權?
現象
“我和你們家政公司簽不簽合同?能夠休假不?”2月8日下午,過完年來自資陽的劉曉蓉在成都市錦江區人力資源市場尋覓工作,在一家家政公司前她向記者表示出了擔心“前年老鄉介紹我到武侯區一戶人家做全職保姆,雖然工資給得不低,但沒有休息日,更沒有加班費。”
劉曉蓉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其實從去年秋天開始,國內一些城市的保姆(特指直接受雇于用人家庭的家政從業人員)也加入了爭取加班費和休假權的陣營。日前,北京、成都、南京等地媒體相繼報道,在當地,保姆會明確告訴雇主,如果節日期間不按照3倍工資支付報酬,她們會不開心或選擇“走人”。
遂寧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勞動工資科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國現行法規尚未明確家庭雇用的保姆與家政中介公司或者是與家庭雇主之間的關系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這類勞資爭議大都按民事合同關系處理,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勞動行政部門只能以調解方式勸和。
對于牽涉千家萬戶和廣大從業人員的家庭服務業,國家高度重視。去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措施,五項重要措施之一就是維護好勞動關系“切實維護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規范家政服務機構、家庭和家政服務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維護家政服務員勞動報酬和休息權益”。
在國家文件和各地配套措施尚未出臺之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處負責人建議從業人員,在受雇前主動和雇主協商,書面約定好勞動報酬、休息時間、工傷撫恤等系列事項,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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