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深圳職員怎樣補交社保費用?
案例一:我戶口在惠州,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在廣州一家公司工作,月薪2000,當時公司沒有幫我繳納社保,自己也沒有買過,就是沒有社保賬號,現在已經辭職,但新單位計算工齡需要社保記錄,想讓原公司幫我補交社保,但聽說沒有賬號是不能補交的,請問是真的嗎?如果能補交的話,有什么方法?具體手續是怎么樣的?
解答:到原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原公司為你辦理工作期間的社保。
所需材料,工資表、勞動合同等(可先去咨詢,如果你無法提供可以申請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然后辦理補繳社保手續(可有社保賬號)。
待原公司為你補繳社保后轉入新單位所在地社保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案例二:我是應屆畢業生,今年7月份到深圳參加工作,公司沒有給我交7和8月份的社保,昨天才開始參保,這樣可以讓公司補交7月和8月的社保嗎?如果可以,補交手續是要怎么樣操作?
答:1、在遞交申請表之日起3個月內(含3個月)的補交,企業報送《深圳市企業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和勞動合同。
2、在遞交申請表之日起第4至6個月的補交,企業報送《深圳市企業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提供工資表(蓋公司公章)和勞動合同。
3、自遞交申請之日起第7至24個月內補交的,企業應報送《深圳市企業員工補交社會保險申請表》和勞動合同,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相應資料:
(1)申請補交時間段已在該單位繳納過工傷或醫療保險的,提供加蓋公司公章的工資表(每季度提供1個月)。 (2)申請補交時間段沒有在該單位繳納過任何社保的,應提供工資表等會計做帳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每季度提供1個月)或加蓋公司公章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憑證(每季度提供1個月),或提供由銀行發放工資的帳單及加蓋公司公章的工資表(每季度提供1個月)。
(3)根據法律文書申請補交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驗原件)。若法律文書沒有注明補交工資標準的,還應提供工資表等會計做帳的原始憑證復印件(驗原件,每季度提供1個月)。
經社保機構征收部門審核后,符合補交條件的,予以辦理; 需轉由稽核部門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稽核的,由稽核部門核定后10日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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