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述社會統籌保險
社會統籌保險簡稱:社會保險,是指國家依法建立的勞動者因老、患病、生育、傷殘、死亡等喪失勞動能力(暫喪失勞動能力)或因失業中斷勞動,本人及家屬失去生活來源時,能夠從社會(國家)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非營利的特征。
一、社會保險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社會保險制度通過實行有保障的貨幣支付,發揮如下的具體作用:
(1)保護退出勞動領域的勞動者的正當權益,維護勞動力再生產的正常運行;
(2)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免除他們的后顧之憂,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
(3)促進安全生產和勞動力合理流動;
(4)實現社會安定。
二、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什么區別?
答:1、它們的原則和屬性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被保險人有永久獲得保障的權利。政府對保險財務負最后的責任,發生虧損由國家財政撥款彌補。
2、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對象,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后給予物質幫助,商業保險是以個人或全體人民為對象,并根據其繳保費多少和事故發生的種類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3、權利與義務對等關系不同。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為社會貢獻勞動的義務,并由此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實現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商業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的對等主要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價交換關系。
4、管理制度不同。社會保險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領導,專業機構負責組織管理,屬于行政領導體制。商業保險是自主經營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于金融體制。
5、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標準,商業保險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所繳保險費多少為標準,社會保險看重“保障”,商業保險著眼于“償還”。立法范疇不同。社會保險屬于勞動立法范疇,商業保險屬于經濟立法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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