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奔波 為受援人追討工傷賠償
2011年11月1日,家住覃塘區石卡鎮翰平村的黃某,滿臉愁容地來到覃塘區石卡鎮法律援助站申請法律援助,希望能幫助她追討工傷賠償。經了解,原來黃某的丈夫蘇某在廣東東莞市某紙業公司工作時發生事故不幸身亡,但由于該公司未為蘇某參加工傷保險,致使蘇某無法獲得社會保險部門的工傷保險待遇,該公司也不打算按工傷事故賠償。家中的頂梁柱倒了,上有老人要供養,下有小孩要撫養,經多次追討未果后,黃某聽人說法律援助機構能免費幫助困難群眾打官司,抱著試一試的心理,她便來到了鎮上的法律援助站。
在了解核實了黃某的情況后,石卡鎮法律援助站審查認為此案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決定予以受理。于是指派了石卡鎮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黃錦江承辦此案,并建議其采用非訴訟的快速協調方法,解決糾紛,爭取盡快拿到賠償,讓黃某安心。黃錦江采納了建議,不顧路途遙遠找到管轄該公司的東莞市中堂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要求他們參與調解,由對方做公司的工作。但該公司以蘇某未參加工傷保險為由,拒絕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黃錦江于是分別做公司和黃某的工作,他向該公司講明《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蘇某是在工作時間發生事故死亡的,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如果公司不同意按照工傷賠償,黃某會向法院起訴,法院也會判決由用人單位按工傷待遇賠償給黃某。同時向黃某講明目前的難點是追討的難度大,因該公司在廣東,路程太遠,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計算出的賠償金額并沒有她所提出的賠償金額那么高,如果要求賠償的數額太高,對方有可能不接受,會導致追討更加困難,應該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經過多方努力,最終該公司同意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賠付黃某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工資等工傷保險待遇及補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道補助金共計人民幣41萬元。
拿到賠償金的黃某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對承辦的法律工作者黃錦江深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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