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較真民工討雙薪
吳天明是湖北襄樊人,2010年3~11月,跟隨老鄉到襄城縣某工廠建筑工地做木工活,約定工錢每天120元,但施工方一直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8個月的工期很快結束,然而,這期間建筑公司只向吳天明支付了部分生活費,一直沒有按時支付全額工資。在多次討要無果的情況下,吳天明向襄城縣勞動部門投訴,不久,順利拿到了8個月的全額工資。明明自己付出了辛勤勞動,用工方在支付工資時卻耍起了無賴,到最后不得不求助勞動部門,這讓原本就愛“較真”的吳天明決心與用工方“較真”一次。 回家后吳天明仔細查閱了《勞動合同法》,當看到“用工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索要雙倍工資”的條款時,他心頭一亮。第二天,吳天明拿著保存的證據材料來到了襄城縣法律援助中心。“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按照這個規定,我在襄城縣一家建筑工地干了8個月,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工方就應該支付我雙倍工資。盡管到最后只拿到了6000元補償,但我認為我贏了。”5月9日下午,襄城縣農民工吳天明在談起勇討雙倍工資的過程時遺憾中帶著點快意。在了解情況后,為使保護勞動者的法律真正落到實處,盡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楊土照和段慧芳討論后決定先通過非訴訟渠道調解處理此事。然而,在第一次約見建筑公司負責人時,該公司負責人態度強硬,要么表示根本不認識吳天明,要么說建筑公司已經向其支付了全部工資。看到這種情況,隨行律師遂詳細講解《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才使該負責人態度明顯緩和,同意向吳天明支付湖北到襄城縣的路費和誤工費,但不答應吳天明提出的其他要求。因分歧較大,雙方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兩次調解無果并沒有讓隨行律師和吳天明放棄,又經過近一天的耐心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建筑公司同意再向吳天明支付6000元工資;吳天明放棄其他請求,不再向任何部門投訴。“我是一個外地人,從未想到要惹是生非,只是想得到我應該得到的那一部分,農民工是個弱勢群體,其實弱就弱在經濟條件太差,法律意識淡薄,只要我們真正相信法律,依法維權,我想,農民工的腰桿一定能夠挺起來。”電話那頭,吳天明的一席話字字真切。當然,對于幫他維權的兩位律師,吳天明一直心懷感激,在回到襄樊老家后,在鳳凰論壇、天涯論壇、大旗論壇等多家知名網站發帖,并向許昌市市長信箱投信以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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