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辭職可以,先交培訓費?
2011-05-27作者:未知來源:揚州晚報
【事由】
最近市民崔先生在本報“96496網上幫辦平臺”上反映,他在單位工作了7年,現在提出離職,公司以“外訓沒到服務期”為由要扣他一個月的工資,還要他補償給單位6000多元培訓費。
記者跑腿
崔先生告訴記者,他在一家單位工作7年,最近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單位聽說他要辭職,便提出安排他外訓的6000多元培訓費要從他工資里扣除。崔先生說,他的工資也就2000多元,現在工資不但拿不到,還要倒貼4000多元培訓費,這樣做合法嗎?
“培訓是單位安排我去的,現在我離職了,為什么要我支付培訓費用呢?”崔先生說,在職期間的培訓費用都是由單位出的,參加培訓時,都要與單位簽訂協議,規定培訓后受培訓人要為該單位服務6年時間。
崔先生說,培訓并不是自己要求去的,而是單位安排的。崔先生還提出,即使按照協議,現在他也已經為單位服務了一年半時間了,怎么能要求他賠償全部的培訓費用呢?
幫辦結果
記者就此咨詢了征遠律師事務所的石曉峰律師。石律師表示,用人單位扣除崔先生工資是不對的。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為由請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應對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進行審查。”其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培訓和日常業務培訓,不應認定為專業技術培訓。”“勞動者接受專項培訓期間的基本工資,不應認定為專項培訓費用。”
根據以上法規,就看崔先生單位為其培訓是不是符合以上培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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