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補償金一直不付清 要被司法拘留時才怕了
員工的工傷補償金一直拖著不給,在法院強制執行后還極不配合,直到要被司法拘留時,這名“老賴”才怕了。
工傷補償金一直不付清
2009年10月19日,來自寧海的孫女士與江北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做沖模車間的注塑工。一個月后,孫女士不幸發生了工傷。工傷發生后,公司先后支付了14000元醫療費,但拒絕支付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等。
孫女士向江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工傷補償。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達成協議。江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遂作出了仲裁調解:公司支付孫女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等共計3萬元,并于2011年1月15日履行完畢。
但在指定期限內,公司只支付給孫女士9000余元補償金。無奈之下,孫女士于2011年1月17日,向江北區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后,江北區法院于當月19日向該公司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工傷補償金支付義務。
公司想盡辦法賴賬
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后,該公司仍不履行義務,并想盡辦法賴賬。先是把之前支付給孫女士的14000元醫療費,說成是孫女士向公司借的生活費,要求孫女士歸還,并列舉了一些“證據”,證明已經向孫女士支付了相應的金額。并以孫女士未歸還所謂向公司借的14000元生活費為由,向江北區法院起訴孫女士。經審理,法院對這些證據不認可,駁回了訴訟請求。
此后,該公司又向法院請求修改執行標的金額。執行法官經審查,認定該公司的請求沒有證據支持。
要被司法拘留,怕了
在此案的執行過程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任憑執行法官苦口婆心勸說,就是不配合,態度還很蠻橫,并宣稱“我就是沒錢,你們能怎么辦”。
上周,陳某被帶到法院,面對法官,一開始,他還是不配合,直到聽法官說“再不履行,就要被司法拘留”時,才怕了。在法官調解和陳某擔保人的擔保下,陳某與孫女士達成和解,并在當天向孫女士支付了4000元工傷補償金,剩余款項將在6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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