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人社部在對意見稿的說明中稱,將著力解決爭議處理中最為薄弱的協商問題,擬規定工會可以主動參與勞動爭議的協商處理。
人社部指出,當前,企業內部尚未普遍建立勞資雙方溝通協商機制,勞動者的訴求表達渠道不暢。為解決這一問題,《辦法》對協商的主體、方式、時限、效力等作出具體規定。同時規定“勞動者可以請工會或委托其他組織和個人協助其進行協商,工會也可以主動參與勞動爭議的協商處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