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同到期職工繼續勞動 雙倍工資補償應由派遣公司支付
2011-06-21作者:未知來源:中工網——《勞動午報》
張女士被一家政公司聘用,派往一責任公司的植物園做清潔工。今年2月合同到期,張女士繼續在植物園從事清潔工的工作。可派遣單位家政公司一直沒有給她辦理用工合同續簽手續。最近,派遣單位家政公司要辭退她,張女士提出了合同到期,后續勞動的雙倍工資問題。
派遣單位家政公司稱,合同到期,他們與張女士亦不存在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應由實際用工單位植物園承擔。而用工單位認為,他們是張女士的派遣接收單位,他們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單位。張女士的勞動合同到期,繼續勞動,而沒續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責任,應由派遣方家政公司負責。張女士咨詢,她的雙倍工資究竟應當由哪個單位負責?
法律人士表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案中,派遣單位與勞動者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應承擔雙倍工資責任。此類案件不能單純從規章制度適用勞動者、勞動者受管理, 勞動者的勞動安排考慮,從而認定勞動者和接受派遣的單位有勞動關系。勞動者勞動關系的連續性不能割斷,即勞動者一直從事同一內容的勞動,其獲得工作系基于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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