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職工上班看電影解除勞動合同
2011-11-28作者:未知來源:東方網-勞動報
本報訊 周某遭公司解約,“罪名”是上班時間看電影。周某認為這是“莫須有”,青浦法院一審支持了這種說法,判決公司支付周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500元。
周某2009年8月進入某電子公司工作,月薪2500元。2010年10月25日凌晨,周某值夜班,同事王某借她的電腦看電影。兩小時后,領導通知周某和王某:“在工作時間看電影,要對你們作出警告。”由于公司曾向周某作出過一次警告,這次要向周某簽發“最終警告單”。幾天后,公司和周某解除勞動合同。周某認為,所謂“看電影”,純屬“莫須有”。
庭審過程中,公司出示了周某當天簽字確認的回執單。審理法官認為,依照《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內容,周某“同意按照該證明內容執行”指的是同意執行解除勞動關系,并非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而對于周某在上班時間看電影,公司未能提供證據,因此,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周某的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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