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沒繳社保不滿老板降薪,員工辭職討公
2011-11-30作者:未知來源:株洲網
昨天,在株洲打拼已有6年多的劉帥來電反映,他去年6月進入湖南嘉茂房地產開發公司當保安,今年7月25日收到公司單方的降薪通知。他離職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至今還沒為自己討回公道。
28歲的劉帥是遼寧凌海人,他從公司一次會議上得知,自己每個月原本1600元的工資要降至1400元,還沒有各種補助。
“收入一下子降低了很多”,無法接受降薪的他和另外6名同事,7月28日上完最后一天班,“沒有任何補償就被離職了。”
劉帥說,去年上班前,公司承諾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但是后來才發現兩項承諾都是空談,他多次提出異議也沒得到回應。
他和另外6名同事離職后,在8月4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經醴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方需支付劉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關于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雙方是終局裁決,但對于補償勞動者雙倍工資一項,湖南嘉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起訴至法院。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
湖南嘉茂房地產公司表示,劉帥等人的社保和其他福利已包含在工資里。至于降薪方案,大部分保安在通知出臺前已經同意了,只有劉帥等少數保安不接受,并提出辭職。
本報法律顧問聶煒表示,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的十五日內,一方如對某條款有異議,起訴至法院,該項勞動仲裁結果將不具備法律效力,“需要重新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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