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縣大幅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待遇
2012-01-12作者:未知來源:中國社會保障網
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滿足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需求,根據市人社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盱眙實際情況,決定從2012年1月起,對盱眙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作大幅度提高和調整。
1、調整住院起付標準。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分別調整為200元、350元、500元,同一年度內再次及多次住院的,按所住醫院起付標準依次遞減50元,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大幅度提高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額度。居民醫保基金統籌年度內可支付的醫療費用額度為180000元。凡連續參保1年以上的城鎮居民,每滿1年其醫療費用額度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過230000元。斷保后重新參保的城鎮居民,按新參保人員政策執行。
3、大幅度提高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其支付比例分別為:起付標準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按75%、70%、65%支付;20000元-60000元(含6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60000元以上至本人年度內可支付的醫療費用額度的部分,按90%支付。(江蘇省盱眙縣醫療保險處 殷志強 華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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