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老工傷”維權 勞動仲裁:賠償28萬
“因公受傷35年了,一直沒有享受到工傷待遇。這次依據有關政策,為"老工傷"維權,受到了涪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裁決原單位賠付28萬余元,我們一家終于看到了苦盡甘來的一線曙光。”昨(19)日,64歲的市民王遠祿打進本報新聞熱線2268888欣喜地說。
王遠祿原是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人,1977年11月,他從建筑工地12米高處摔下,因公受傷,造成頸6椎體外傷性骨折,高位截癱。35年來,王遠祿病殘臥床,僅依靠微薄的退休金生活和治病。
反映
“老工傷”癱瘓在床被“正常退休”
2010年3月,王遠祿在華潤雪花啤酒(綿陽)有限公司的兒子王欣因公死亡。在解決其善后和親屬及父母供養問題時,才發現王遠祿享有退休養老金,其工傷癱瘓在床一事無從查找,老伴因而也不能享受兒子因公死亡的供養待遇。
王遠祿妻子何群華隨即向社保部門咨詢,得知丈夫原工作的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1998年6月9日由市工商局注銷,更名為綿陽市萬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王遠祿在涪城區社保中心的檔案資料顯示,其1989年11月退休。2001年6月30日前,萬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79名離、退休職工一次性購買了社保。資料中未顯示王遠祿工傷、傷殘情況。何群華這才得知,因工傷癱瘓在床的丈夫,原來是被單位“正常退休”的。
王遠祿認為是萬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過錯,導致了他后來無法按照有關政策,享受社保部門為“老工傷”給予的工傷待遇。于是在去年2月22日,向涪城區勞動部門提出了“老工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
勞動部門經審理裁賠28萬余元
涪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查明,王遠祿確系1977年11月18日,在汽車三十八隊建筑工地的工作中受傷,多位單位職工證實當時“發生工傷事故,確屬工傷”。經審理查明,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法對王遠祿傷殘等級作出鑒定,符合“傷一級,完全護理依賴”。同時,經審理還查明,王遠祿退休時,單位未按照1978年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因公傷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發給退休費及護理費。
去年11月3日,涪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認為“勞動者因公受傷,用人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給予勞動者工傷待遇”。裁決在30日內,被申請人萬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王遠祿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5052元、支付工傷津貼58546.8元;支付申請人王遠祿完全護理費162630元。
不服
建筑公司已向法院起訴
萬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參與勞動仲裁辯護時稱,“工傷保險待遇應該按照工傷發生的時候享受”,認為“申請人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提出了“究竟應當不應當在現在執行”的疑問。認為“申請人是按當時法律條例享受的工傷待遇”,其“要求納入老工傷統籌”,因“已經轉入社保”,所以“不適用老工傷的法律”。
昨日上午,記者采訪了萬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四川春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繼良。李繼良律師說,萬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此仲裁不服,已經向涪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記者請其談談對于這起勞動爭議的看法,李繼良律師表示:“沒有啥子觀點,一切以法院的生效判決為準。”
(本報記者 陳榮 文/圖)
作者:陳榮來源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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