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上調市區城鄉居民養老金
2012-02-2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根據泰州市委《關于實施2012年市區改善民生10件實事的通知》,并結合市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經市政府同意,從2012年1月起,泰州市上調市區城鄉居民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
只要是參加了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領取養老金的人員,都在此次調整范圍內,將惠及主城區2.1萬名參保人員。具體調整辦法以此次調整前各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為基準,按10%的增長幅度調增養老金。
目前泰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待遇模式,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是依據本人繳費多少和年限長短計算,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因此只要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其養老待遇也會不斷提高。此次調整,就體現了多繳多得、少繳少得、不繳不得的政策導向,有利于調動廣大參保繳費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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