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行政調解與司法確認對接機制”改革在北京市西城區取得
為貫徹中央綜治委、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6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關于“建立完善法院與職能部門在調解、仲裁、執行等工作環節中的聯動機制”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精神,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與有關部門大力開展訴調對接工作獲得成功,積累了寶貴經驗。
2009年,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與民事調解相銜接的勞動糾紛解決機制的意見》,推行勞資雙方在人保部門達成行政調解后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的勞動糾紛解決機制,旨在通過簡便的程序,迅速調處糾紛,公正高效地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照《若干意見》的規定,對接機制中,首先由行政機關對勞動糾紛進行調解。在行政調解完成后,雙方當事人共同以《行政調解書》為依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對調解書的效力予以確認。法院委派專人負責審查,經審查后由人民法院以決定書的形式,對《行政調解書》的內容進行司法確認,賦予其法律效力。決定書一經送達,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強制執行力。
自2009年4月正式推出該機制以來,經過3年的實踐,共調解、確認勞動爭議案件848件,涉案標的額600余萬元,除1件申請執行外,其余全部自動履行,自動履行率高達99.9%,96%的勞動者在糾紛解決當日即拿到案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2012年5月9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與北京市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召開了勞動糾紛調解與司法確認對接機制改革研討會,雙方共同簽署了研討會會議紀要,鞏固和擴大勞動糾紛行政調解與司法確認對接機制改革成果。
西城區人民法院探索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的工作規律和內在聯系,及時總結在實踐中創造出的新經驗,為我院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準備會簽的《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的通知》提供了強有力的實踐支持。
(擬稿人:付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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