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起糾紛 職工維權獲支持
2012-11-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長壽新聞網 記者 蒲晉 通訊員 林平
在某物業管理公司上班的張某等13名職工,因企業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并扣發加班工資,δ繳納失業保險等問題,憤而訴至區勞動仲裁委。11月19日,仲裁委做出調解:企業支付13名職工各項勞動待遇,共計8萬余元。
張某等人在某物業管理公司工作,均與單λ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在勞動合同不到期的情況下,企業無故與上述13名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接訴后,仲裁委立即啟動群體勞動爭議處置預案,進行立案調查。
原來張某等13名職工分別于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間到該企業工作,都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今年10月20日,該企業將事先填寫并加蓋了公司公章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發給了班長,再由班長發給包括13名職工在內的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原因”部分填寫的理由是“公司業務外包”。職工看到證明書上“企業與職工已按規定辦理相關費用結算”,而實際上公司并δ支付職工任何費用,因此職工δ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上簽字。10月24日下午,多名職工在打完考勤卡后離開公司再δ上班。公司認為這些職工曠工,在次月發工資時,從工資中分別扣了200多元不等。
區勞動仲裁委認為,職工與單λ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當依法履行。本案中,單就解除合同原因填寫的“公司業務外包”來看,這種行為應當視為企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職工離開企業的行為應當視為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職工的權利,而不是義務,故單λ答辯時要求各職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仲裁委對該觀點不予支持。
經過調解,用人單λ同意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各項勞動待遇共計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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