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面合同”
卜芳發現自己拿的勞動合同跟廠里保留的原件有一個地方不一樣,那就是工資欄。自己的合同復印件上工資欄是空白的,可是廠方那里卻清晰的寫著1200/月。到底這份雙面合同是怎么回事呢?
一份蹊蹺合同
23日,卜芳向記者求助,稱自己有3個多月未領到工資,被拖欠1萬余元。
卜芳是長沙寧鄉人,在用工合同復印件上,記者看到,工資待遇一欄是空白。卜芳說:“合同簽訂日期是今年2月1日,可直到4月份廠方才提出工資一事,并要我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簽字;我不肯,老板就說‘不簽就拿650元/月’,沒辦法,我才簽了字。簽了合同后,對方并沒有按要求給我一份合同原件,復印件是后來才拿到的。”
卜芳稱,被聘為廠長后,老板口頭答應的工資待遇為3000元/月,但在5月份支付工資時,只肯按2200元/月,他不同意,雙方因此發生爭議;后來,廠方又拿出一份合同,上面工資待遇只剩:1200元/月。
兩種不同說法
光華公司法人代表當天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卜芳在擔任廠長期間,很多事情不與老板溝通,廠方有證據證明他在采購過程中私拿回扣,“雖然蘿卜(指卜芳)對廠里有貢獻,這是事實;但他的工作沒干好,廠里開除了他。”至于卜芳的工資待遇,他堅稱是合同上標明的1200元/月。
原件產生在前,復印件在后,兩者為何不一樣?廠方稱:“復印件可以搞名堂。”
記者采訪了該廠其他幾名員工,也稱沒有拿到過合同原件。對此,老板沒有回應。卜芳的說法是:“復印件與當初簽訂的合同一致。至于原件上填寫的工資待遇,肯定是后來添加的。”
蘆淞區勞動部門:
建議向區法院起訴
蘆淞區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稱:卜芳向蘆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由于印刷廠已經改名為株洲光華服飾印刷有限公司,申訴的對象與主體不符,區勞動仲裁委予以駁回,“仲裁的程序已經走完,卜可以向蘆淞區法院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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