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陣痛期的修法爭議
“在企業方面和雇員方面,《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程度是不平衡的。”3月7日,財政部部長樓某某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媒體上表示。
這已是樓某某第三次公開評論《勞動合同法》了。
2015年4月,樓某某在清華大學經管學院發表演講,痛陳《勞動合同法》的弊端,“它的弊端主要在于降低了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和靈活性。職工可以炒雇主,但雇主不能解雇員工,很多投資人離開中國也是這個原因。”
今年2月19日,“中國經濟50人論壇”上,樓某某繼續開炮,他表示,最近十年,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工人工資增長已經快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這影響企業競爭力。其次,現行勞動合同法適合標準用工制度,不大適應于國內大量的外向型的代工企業,這就使得法律對這些企業用工制度造成扭曲,影響生產。這表現在企業遵從成本高,必須簽訂長期勞動合同,但如果這些企業沒有訂單,問題矛盾隨之而來。
而這些明顯從企業角度出發的論據,卻得到了一個站在勞動者立場的結論:“本意是保護勞動者,但可能最終損害了一些勞動者的利益,減少了就業機會。”也因此,他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的還有一些企業家代表和委員,廣東進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賴坤洪、河北春風集團董事長曹寶華、廣州宏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文仔等都提出,現行《勞動合同法》過于偏重保護勞動者,而對企業利益保護不足,對企業發展明顯不利。
工資真的“漲”了嗎?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系主任姜某曾參與《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起草和論證。她表示,近年各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實在不斷提高,但是很多地方有50%以上的職工工資都低于平均工資。同時,由于統計口徑問題,農民工并未完全統計在內,導致很多人工資“被”增長。退一步講,即使勞動者工資有提高,但相較于快速上升的物價、房價等,其真正增長的幅度也是大打折扣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GDP和財政收入保持高速增長,而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卻逐年下降。據相關資料顯示,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達到56.5%的峰值后,持續下降,2005年已下降到36.7%,而與此相對應的卻是資本報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雖然近年來經濟發展與勞動報酬增長的比例有所收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無論從經濟發展,保護勞動者基本生活,還是從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等角度看,勞動者工資增長都有其內在合理性。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長時間內,我國工資增速是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速的。最近幾年工資增速超過勞動生產率增速,這是對過去長時期工資增速慢的彌補。當前面對經濟下行,應研究如何增加用工靈活性,讓勞資雙方平等協商、抱團取暖、共渡難關。這與勞動合同法并不違背。
“無固定期限”并未有效實施
《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合同的規定有3種,分別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無固定期限正是指可長、可短較為靈活的期限,可以滿足企業靈活用工的需求。
對于“僵化”之說,姜某也是持否定態度的。“如果認真學習《勞動合同法》,人們不難看出,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與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條件一樣,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雙方都可解除,并不存在不能解除甚至終身雇傭的情況。”
而且,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目的是減少勞動關系短期化,引導建立穩定勞動關系。這同時也有利于企業發展,特別是在招工難的背景下,對于企業凝聚和穩定職工隊伍有積極的意義。
她還進一步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無固定期限的規定并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企業用工實際上是非常靈活的。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農民工監測報告,2014年,只有38%的農民工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其中無固定期限合同只占13.7%。同時,為規避《勞動合同法》,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人數一度達到幾千萬之巨。在勞務派遣用工得到規范后,外包用工又呈蔓延之勢。
因此,《勞動合同法》和無固定期限合同使勞動力市場僵化的論點是不成立的。
稅高+費高=>企業用工成本高
勞動關系最大的特點是雙方主體地位的不對等,《勞動合同法》立法的初衷,就是要在資本強勢的勞動關系天平上偏重保護勞動者,而“企業除自身具有對勞動關系的控制、管理權之外,其權益主要是由《企業法》、《公司法》等法律和政府部門保護”。
姜某舉例稱,像2009年國際金融危機之時,人社部曾出臺關于暫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等規定,以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如今,企業的壓力和負擔更多的是來自于稅負。數據顯示,企業的平均稅負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60%。對于讓企業感到負擔較重的社會保險費,它是由《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法》只是通過強化書面勞動合同,明確了雙方的勞動關系,使過去那些通過不簽合同而不繳社保費的企業難以逃避。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某某認為,從責任角度來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基本沒有問題,而目前企業用工成本較高的主要是稅高、費高。
朱某某也提到企業負擔的“五險一金”問題,在社保繳費和住房公積金方面,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都是由企業和員工負擔。他認為應該盡快降低社保繳費率,由政府提供財政支持,較大幅度減輕企業的“五險一金”繳費負擔。朱某某說:“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到了給企業減稅降費,但我覺得力度還可以加大。”
《勞動合同法》需要修改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孫某某表示,《勞動合同法》面臨的不是修改的問題,而是如何貫徹執行的問題,當前部分人群對此法的種種非議,都是“沒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確造成的”。
全國人大代表高某某,也是一位律師。在她看來,雖然有代表提出修改《勞動合同法》的議案,但實現的可能性并不大。因為這部法律經過多次審議,又向社會各界充分征求意見,經廣泛論證才通過,應該說是比較規范的,不可能剛實施不久就修改。
高某某認為,每部法律的出臺都會經過陣痛期,短期內新法對企業影響較大,但長期看是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她建議國務院或勞動部門盡快出臺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使法律規定更明確,這樣才利于法律的執行。
姜某最后表示,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勞動合同法》不應成為“替罪羊”,修改它也無法解決所有問題。相反,促進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實現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離不開勞動關系穩定和勞動者的共同努力。在共享理念之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僅不能削弱,更應切實保障,《勞動合同法》不僅不能廢止,更應落實到位。對于《勞動合同法》本身以及在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姜某建議啟動《勞動法》的修訂,以發揮勞動基本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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