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懷孕女職工,單位需支付賠償金
懷孕女職工是受《勞動法》保護的,若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職工,應支付職工賠償金,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懷孕一個多月的王女士擔心自己會被單位辭退,害怕單位會針對她之前工作的一些疏忽而將她辭退,于是她想了解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但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以上兩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此問題,勞動仲裁調解員陳女士回答,一般情況下,單位不應隨意辭退懷孕女工,如果職工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就必須繼續(xù)履行,若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工,則需支付該員工賠償金,工作滿一年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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