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后多長時間可申請勞動仲裁
不少勞動者會因為辭退問題而與用人單位產生爭議,此時解決爭議的方法比較多,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選擇。那么此時勞動者被辭退能申請勞動仲裁嗎?申請勞動仲裁的話,其期間是幾天呢?
一、被辭退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間是幾天
勞動爭議仲裁期間是60天。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亦可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從而使得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間得以延長。
1、中止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止,從中止的原因消滅之次日起,申請仲裁期間連續計算。
2、中斷當事人能夠證明在申請仲裁期間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申請仲裁期間中斷的,從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明確表示不予處理時起,申請仲裁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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