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企業會要求核心的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那么這個協議是什么呢?競業禁止協議是企業處于對自身商業機密和經濟利益的保護而訂立的一份協議,該協議主要用于禁止員工在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在其他與本單位有行業競爭關系的單位任職,或者禁止員工從本單位離職后前往其他與本單位存在行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就職,同時禁止員工從本單位離職后自己創立與本單位存在行業競爭關系的企業。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有什么注意事項呢,下面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經濟補償
根據競業禁止協議規定,員工在離開本單位后,在競業禁止期間內將不能夠在與本單位存在行業競爭的企業中工作,也不能自己創立此類企業,也就是說在競業禁止期中,員工將不能夠利用自己的擅長的技術來工作,在一定期間內,員工的收入也必然會受到很大影響。為了保障勞動者在禁止期內的正常權益,《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遵守保密協議,但是用人單位必須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數額可以雙方協定,也可以按照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可以視競業禁止協議無效。
簽訂競業禁止協議需要注意的內容
1、競業禁止協議中的禁止期并不是無限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該限制期限不能超過兩年;
2、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時候應當明確約定清楚限制的范圍,不能夠模糊不清,防止員工離開后無意中觸犯協議;
3、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時候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如果員工違背協議應當承擔的經濟損失以及需要支付的違約金,同時員工也可以在此時約定競業禁止期內的經濟補償數額。
通過上文勞動法律網小編對于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注意事項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關于簽訂競業禁止協議要注意一下經濟補償的問題,而且這個協議是不能超過兩年的,要明確約定清楚這里面規定的界限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勞動法律網律師。
上一篇:簽訂競業禁止協議要注意什么問題
下一篇:違反競業限制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