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勞動合同法補繳養老保險的規定?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其中養老保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職工需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才能在退休后領取養老金。現實中存在不少這樣的情況,就是有些人中途斷交,按照相關規定,符合一定條件是可以補繳養老保險的。那么如何解讀勞動合同法補繳養老保險的規定?下面小編幫大家做個簡單分析概況。
一、如何補繳養老保險?
凡城鎮戶口,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請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必須出具營業執照、收入證明、戶籍證明、解除勞動關系文件等資料,經審核符合條件后辦理參保登記并建立參保繳費檔案。從參保之日起繳費并計算繳費年限,一律不得通過追繳以前年度繳費的方式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對中斷繳費不超過12個月的,在個人自愿的基礎上,可申請補繳中斷期間的繳費,超過12個月的不再補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延長繳費至 15年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村戶口在城鎮居住的人員在政策沒有規定之前暫不允許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補繳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可按申報并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為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設區的市,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下同)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繳。利息以歷年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補繳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一次性繳清。
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3、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繳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4、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后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并在其個人賬戶信息中作特別標記。
三、補繳程序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按屬地原則,在現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
提醒市民注意的是,以個人身份補繳、有過工作經歷、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且能夠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2、按本政策規定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已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暫予封存,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已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自辦理補繳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當月起停發其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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