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通報三類違反和規避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行為
解除勞動合同須依工會法事先通知工會
經濟性裁員等重大決策要經過民主程序
人民網北京12月5日電(記者潘躍)“對于近期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全總已經和正在采取積極措施,最大限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今天上午,全國總工會舉行勞動合同法宣傳專題新聞發布會,全總法律工作部部長劉繼臣通報了當前一些用人單位違反和規避現行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和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劉繼臣介紹,勞動合同法頒布幾個月來,各級工會采取多種措施,督促并配合有關各方積極做好實施前的學習宣傳及各項準備工作,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實施法律的社會氛圍。但近期以來,一些用人單位的行為直接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議論。
新聞發布會通報了用人單位違反和規避勞動法律法規的三類主要問題。
――勸辭職工,即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與部分職工特別是工齡較長的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重新訂立新勞動合同。這一現象客觀上在部分區域內已引起連鎖反應,形成一種“勸辭風潮”。
――逆向派遣,即與本單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讓這些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再與本單位指定的某一勞務派遣機構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然后由該派遣機構將這些職工再派回本單位繼續工作。
――裁員,即一次或分批進行較大數量的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有的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如以不同形式脅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未依工會法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明顯低于法定標準。部分用人單位的裁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有關經濟性裁員的實體和程序要求,企業作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未經任何民主程序等。有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從表面上看雖然沒有直接違反現行法律,但存在規避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的故意。
劉繼臣分析說:“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少數用人單位為實現利潤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減輕責任。”
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在立法水平、立法理念和制度安排上比較成功的法律。工會不僅積極參與了該法制定的全過程,并將積極督促監督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劉繼臣說,各級工會要加大勞動合同法學習宣傳力度,教育引導廣大職工學法、懂法,掌握法律武器并敢于和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全總要求,各級工會要認真調查處理用人單位違法違規問題,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支持和幫助權益受侵害的職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決不姑息。
據介紹,有關部門現正在制定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條例。全總將根據法律頒布后出現的情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具體建議。
典型案例
勸辭職工
廣東深圳某公司與5100名職工調整勞動關系事件,在此次事件中有2000多名員工辭職后重新競聘上崗。
廣東惠州一公司要求2000多職工與其重新訂立起始日期為2008年1月1日的新合同,其中一部分人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
逆向派遣
某公司海南分公司限期要求900多名員工與單位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后,轉為勞務派遣用工。
某公司四川分支機構的2000余名職工被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轉入勞務派遣公司。
裁員
今年10月,某大型零售企業全球采購系統設在深圳、上海、廣東東莞三地的分部同時宣布裁員,并同時書面通知將被裁減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此次裁員三個分部總共裁減員工93人,沒有履行法定程序。
江蘇發布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帶薪年休假”成必備條款
人民網南京12月5日電(記者汪曉東)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擬制了《全日制勞動合同書(參考文本)》,“帶薪年休假”成為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根據這份勞動合同參考文本,用人單位依法應為員工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關于勞動報酬,合同文本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承諾每月具體的發薪日,并明確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要把這份勞動合同書參考文本向社會公布,并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使用。
規范勞動用工合同
四川為各類企業定出時間表
人民網成都12月5日電(記者魏賀)四川省有關部門昨天啟動勞動合同法宣傳月活動,提醒各類企業務必于明年初之前,做到規范勞動用工。
據了解,四川省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不平衡。國有、集體企業以及外資企業合同簽訂率相對較高,普遍在90%以上,而城市中餐飲服務、建筑等大量招用農民工的行業企業,合同簽訂率僅有60%左右。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張成明說,勞動合同法實行后,全省明年將就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等情況開展專項大檢查。
張成明提醒在川企業必須做到依法用工,簽訂合同。“沒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明年1月1日―1月31日之間進行補簽,到了2月份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就要給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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