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時受傷不適用工傷條例
吳同學:我是在校大學生,今年暑假在企業實習期間受傷,請問,我是否有權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劉律師:根據《關于實施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勞社醫[2005]6號)規定“在校學生到單位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不屬于《條例》調整的范圍。”實習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發生的事故應按一般民事行為處理。
劉女士:我和老公結婚10年了,一直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里,婆婆曾說過這房子將來歸我們,但一直不肯過戶。請問該怎么辦?
劉律師: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以登記為準,你們所住的房子登記的是你婆婆的名字,只要不過戶,永遠都是你婆婆的。你們現在屬于借住。
王女士:我姐姐跟姐夫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聽說我姐夫在外地還有一個老婆,也是領了證的。現在我姐姐想起訴他犯重婚罪,請問起訴重婚罪有訴訟時效嗎?
劉律師:刑事犯罪沒有訴訟時效,只有不予追訴的期限。重婚是一種持續犯罪的狀態,而不予追訴的期限是在犯罪終止之后才開始計算的。所以只要重婚的事實存在就可以起訴。
何先生:我跟老鄉應聘到江寧一家公司做保安,公司跟我們簽了合同,但沒把合同原件給我們。試用三個月后,公司扣了我們每人1000元工資,說是押金。如今合同到期,我們對公司有諸多不滿,想要辭職,公司不答應,威脅說辭職就不退押金。請問公司的做法合法嗎?
劉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有權終止勞動關系。該法明確禁止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或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你可以與對方交涉,如拒不歸還,可反映到勞動監察部門,也可提起勞動仲裁。
王先生:我單位人員駕駛單位公車下鄉辦事,中午喝了酒,下午回來的路上發生車禍,致使車內一名乘客死亡,駕駛員本身也受了傷。請問單位有沒有責任,駕駛員要負什么責任?
劉律師:根據《侵權行為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駕駛員駕車回程屬于職務行為,單位應該對死者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于駕駛員醉酒駕車造成事故,駕駛員存在過錯,所以單位在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駕駛員承擔多少責任應根據其過錯程度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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