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養老險轉移接續辦法農民工受惠大
海南日前出臺《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暫行辦法》,打破國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壁壘,規范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儲存額標準。
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社保一處處長龍小敏介紹,《辦法》對養老保險轉移標準作出具體規定,統籌基金的轉移比例統一以參保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比例則根據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個人繳費工資比例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轉移。據介紹,該規定既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也確保轉出地當期基本養老金支付。
據介紹,轉入海南省地方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時,只轉入本金未轉入利息的,應補足其在原參保地繳費之月截至到進入海南省地方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上月的利息。轉入個人賬戶儲存額時,對以下情況海南省社保經辦機構不予辦理轉入接續手續,即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個人賬戶記賬比例低于11%的,2006年1月1日以后,個人賬戶記賬比例低于8%的。但個人賬戶記賬比例在上述相應年度內分別高于11%、8%的,社保經辦機構按實際比例為其辦理轉入接續手續。
據悉,除退休人員外,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均適用本《辦法》。對2010年1月1日后流動到海南就業時男滿50歲、女滿40歲的外省戶籍參保人員,應為其建立臨時繳費賬戶,納入臨時繳費賬戶人員進行管理。臨時繳費賬戶人員年齡的確定以流動到海南就業參保時對應的年月為基準。
《辦法》最大受惠者將是農民工,目前,海南出島務工農民工約有5萬多人。據統計,今年轉入人員帶入海南省的基金總量比轉出人員帶走的基金總量高出40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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