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將定罪 勞動者的福音
2010-08-2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新京報》今日刊文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昨日在京舉行,會議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惡意欠薪最高可判罪7年。
我興奮異常,振臂歡呼:這是千百萬勞動者民眾的福音啊!
此案如果能夠順利得以通過,我深信,過去那種因勞動者做工卻拿不到薪資報酬而不得不去政府門前跪求的上訪事件必將大大減少,討薪民工跳樓慘案也將得以避免。不難看出,刑法如果增加欠薪罪名,就會給欠薪企業的老板施以很大的威懾,所有的外來務工人員和打工者都會受益。
草案修正案規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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