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爆破塌陷引發勞務糾紛 法官盡心調解妥善解難
8月19日,湖南省石門縣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石門湘北爆破與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應支付劉某各項工傷保險63 202.70元。當事人劉某激動地拉著閆法官的手說:“尊敬的法官,這次事故雖然造成我的身體受傷,給我以后生活帶來不便,但沒有給我帶來心理的傷害。通過你們的盡心盡力的調解,案件得以解決,我很滿意,你們負責的工作態度,使我深受感動,感謝你們!你們辛苦了!”
劉某是石門縣新關鎮閆家溶村人,2006年3月劉某在石門湘北爆破與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處從事打風鉆兼爆破員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按天結算。2006年上半年每天工資40元,下半年每天工資50元。2006年12月23日,劉某受石門湘北爆破與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在澧縣盤山巖廠爆破工地做事時被巖石砸傷左下肢及胸部,劉某當即被送往澧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常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住院期間,石門湘北爆破與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劉某負傷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和停工留薪期間工資8 000元,劉某出院后,雙方就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2010年6月17日,經石門縣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石門湘北爆破與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應向劉某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63 202.70元。石門湘北爆破與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裁決,故訴訟之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認真分析案情,并耐心給雙方做工作,為妥善解決劉某以后的生活問題,讓案件做到案結事了,民一庭法官多次找公司負責人談心、講法律,讓雙方站在對方的角度分析問題。最后雙方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由石門湘北爆破與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劉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58 366.8元、停工留薪工資3296.8元、護理費1539.1元,合計63 202.7元。分期給付,2011年4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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