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護理費上調
2010-08-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8月27日上午,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通知,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的護理費進行調整。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按照生活能否自理,護理費用按照不同幅度增長。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2018.5元的,調整到2018.5元,比去年增加155.3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614.8元的,調整到1614.8元,比去年增加124.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1211.1元的,調整到1211.1元,比去年增加93.22元。
調整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由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統籌的由企業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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