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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單位打欠條 法院判按欠款還
2010-08-3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員工辭職時,單位出具了一張欠勞動報酬的欠條,員工以欠款糾紛將單位告上法庭,單位卻聲稱,員工的辭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失,雙方賬務的結算應當先進行勞動仲裁。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武侯區(qū)法院一審認定雙方之間是欠款糾紛,判令單位向員工支付約定的2萬余元。
28歲的余某原是四川某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的員工,雙方于去年5月11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2009年5月1日起至2010年2月8日止。去年9月23日,余某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公司于同日批準了該辭職申請。公司向余某出具情況說明一份,載明:“四川某建筑設計有限公司欠余某兩萬四千余元的勞動報酬,于2010年3月31日前付清。”并加蓋公司的公章。到了約定的時間,余某仍沒有領到這筆錢,于是將原單位告上法庭。
“余某和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的金額存在爭議。”公司認為,案件不應由法院主管,應先由相關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用人單位稱,實際上單位只欠余某2329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從《情況說明》內容看,其實質為欠條,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對象,該欠條有被告公司財務人員黃某的簽名并加蓋該公司的公章,因此法院判令用人單位支付24000余元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