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起糾紛先要走仲裁
2010-08-3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采訪中,梁艷法官告訴記者,很多勞動者在和單位發生糾紛后不知道如何維權,找什么部門。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梁艷法官告訴記者,只有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法院才會受理勞動糾紛案件,“走仲裁”是處理勞動糾紛的第一程序,而勞動者一定要注意,要在勞動糾紛發生后的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超過時效仲裁部門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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