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發放高溫補貼是不夠的
8月13日,四川省瀘州龍馬潭區長安鄉臨聘環衛工人、64歲的唐樹生,在38℃以上的高溫下清運完垃圾后,倒在離垃圾庫幾十米的路邊,送到龍馬潭區中醫院后被診斷為“腦血管意外和超高熱”,于當天下午3時40分左右死亡。
龍馬潭區勞動局對唐樹生的情況進行調查后認為,64歲的唐樹生已超出《勞動法》調整的年齡范圍;聘用唐樹生的張嘴村委會,不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唐樹生系在清運完垃圾回家途中發病死亡,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最后,經聘用唐樹生的長安鄉張嘴村委會和死者家屬協商,由村委會一次性補助唐樹生家屬4萬元。8月18日,唐樹生被悄悄地安葬了。
與此同時,當地另一名公務員周六加班猝死,被認定為因公犧牲,兩者一比,在全國引起不小波瀾。
類似的事也發生在開封,一環衛工人烈日下猝死。
“我還奇怪,正晌午頭,他怎么在馬路上頂著大日頭睡著了,再一看他臉色蠟黃……”當天下午2點多,開封市女環衛工張某發現她熟悉的同行孟慶和在街頭死亡。孟慶和的工友說,55歲的他從早晨5點一直工作到中午12點30分。
據開封市氣象臺報告,當日開封市最高氣溫達到39.2℃,地面最高溫度為55.6℃。這種高溫天氣下,是否有戶外勞動調整作業時間或停止作業的相關規定呢?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說,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曾經發出提醒,要求各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適當調整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對高溫津貼標準也作出規定,每人每工作日10元。但是,由于沒有相應的監管措施,這一標準很多單位沒有執行。
一位環衛工人說,開封市的環衛工人大多數是臨時工,沒有勞動合同。他們的高溫津貼是每月10元,單位也沒有在高溫天氣期間調整工作時間。
戶外勞動者的“庇護傘”到底在哪里?長期以來,媒體普遍關注高溫補貼問題。筆者認為,不僅僅要關注勞動者高溫費的問題,更要關注立法規定只要溫度達到一定標準,戶外高溫下勞動者必須停工,工人當日工資按原標準繼續發放。至于有些確實無法停工的高溫行業,例如熱電廠,則應該通過立法盡可能地改善工作條件、縮短每個工人的當班時間,通過“倒班”來防暑。
僅僅發放高溫補貼是不夠的,社會需要的是真正以人為本的理念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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