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可口頭申請
如果你遇到勞動爭議糾紛,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也可口頭申請。昨天,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在解讀下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辦法》(簡稱“辦法”)時說,凡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一律不收費。
一年內申請仲裁有效
“這個辦法更加注重維護勞動者的權益。”該負責人說,以往一些勞動者如剛畢業的大學生、農民工等明知權利被侵害,為了與用人單位維持勞動關系,保住“飯碗”,不會一發生勞動爭議就去申請仲裁,往往是最后沒有辦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張權利?上В暾堉俨玫臅r間又過了,致使權益無法保障。
因此,《辦法》明確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間提出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如何界定權利被侵害之日?他解釋,比如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福利待遇以及返還定金、保證金或者抵押錢物等爭議,以用人單位承諾支付或者返還期限屆滿之日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用人單位未承諾的,以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用人單位應提供證據
“勞動者是弱者,難以保存權利被侵害的證據!”這是很多勞動者的困惑。該負責人說,《辦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比如,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變更工作崗位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當事人提供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該負責人表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應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仲裁裁決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決有錯可自行糾正
該負責人說,《辦法》的最大亮點是在上位法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增加了仲裁委自我糾錯機制,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自行糾正錯誤的生效裁決書和調解書。
他解釋,關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能否自行糾正錯誤的生效裁決書和調解書,《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為防止勞動爭議久拖不決,《辦法》增加了對自我糾錯的時間限定,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在1年內發現其作出的生效的仲裁裁決或者調解確有錯誤的,應當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調解,并自撤銷之日起10日內,另行組成仲裁庭對案件重新審理。
政策咨詢
1.勞動爭議調解有哪些程序?
(1)調解的申請。調解組織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受理調解勞動爭議。當事人向調解組織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陬^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2)當事人沒有申請的,也可以主動調解,但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
(3)調解主要通過聽取當事人對事實的陳述,依法、客觀、公正地主持調解工作,通過規勸、疏導、釋法等方式,促使勞動爭議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消除紛爭,自愿達成協議。
2.申請人申請仲裁要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申請人是與本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4)在申請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間內;(5)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受理范圍和管轄范圍。
3.怎樣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須注意的是,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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