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勞務派遣工民主權利的建議
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目前大約有2700萬勞務派遣工,主要由農民工、城鎮下崗失業人員、企業內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構成。盡管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員工有著不同的工作身份,但作為勞動者,他們也應享有相應的民主權利,以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尤其是“80后”、“90后”等新生代勞動者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較高,思想觀念活躍,民主意識較強,希望能夠參與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以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但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在用工單位還是在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工群體的民主參與權卻被漠視。當前,我國已經確立了堅持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思路,這也包括了廣大勞務派遣工群體在內,既要保障該群體應該平等享有經濟權益,又要保障他們應該合法享有民主政治權利。通常來說,在一個基層單位內部,勞動經濟權益與民主權利是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合法與合理的勞動經濟權益往往需要通過相應民主政治權利的有效實現來加以保證。組織和吸收勞務派遣工參加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為保障勞務派遣工經濟利益和民主政治權利提供制度保證,不僅是切實維護廣大勞務派遣工群體合法權益的需要,而且對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城市和諧穩定及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筆者認為,由于勞務派遣工的勞動場所及勞動力價值的實現都是在用工單位而非勞務派遣公司,因而其民主權利的保證與實現也應該主要是在用工單位。要從根本上解決并保障廣大勞務派遣工的民主權利,這需要變革用工制度,逐步調整目前大量、廣泛使用勞務派遣用工這一不合理的現象,規范勞動用工,使相當部分勞務派遣工能夠轉為正式員工,并享有同等的勞動經濟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但這需要整個國家相應制度的配套改革和跟進,短時間內無法完全實現。因而在當前形勢下,由于大量深層次的問題還無法有效解決,我們只能逐步完善有關民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落實勞務派遣工的民主權利。這需要進行理念突破、制度保證、機制創新與工作落實。
首先,我們必須轉變將勞務派遣工不是企業員工的觀念,牢固樹立勞務派遣工也是企業勞動者的理念,任何剝奪勞務派遣工民主權利的思想和做法都是違反憲法和現代法治精神的。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勞務派遣工,都為企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都有權參與企業職代會等民主管理活動,以保障他們的合法利益。他們的民主權利與工作身份并沒有必然的關聯,而且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是勞務派遣工的共有雇主,存在“雙重勞動關系”,即勞務派遣工既是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也是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而要將勞務派遣工納入用工單位管理與工會服務的范疇,這是保證勞務派遣工民主權利的基本前提。
其次,我們在對相關政策與制度的設計上,要保證有相應渠道與平臺充分保障勞務派遣工的民主權利。尤其是在當前部分群體利益受損、勞資矛盾較為突出的形勢下,在國家及地方的立法中,要有相應的制度安排考慮到勞務派遣工群體的利益保障與民主權利實現問題,明確提出勞務派遣工應作為用工單位職代會的正式代表身份與權利,落實勞務派遣工作為正式職工代表的法律依據,并逐步從根本上解決勞動用工的規范化問題;要改革以用工管理制度、薪酬分配制度為核心的一系列排斥性、歧視性制度安排,打破身份界限,讓勞務派遣工享有與正式員工同樣的公民待遇即平等的民主權利;要在基層單位建立健全各種民主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強化建立保障勞務派遣工民主權利的相關工作制度;要適度提高勞務派遣工的組織化程度,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工會、用工單位工會以及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的職代會平臺表達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引導其有序自主維權。以上相應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實現勞務派遣工民主參與權利的關鍵所在。
再次,我們需要創新工作機制,探索多種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動,通過相應工作機制保障勞務派遣工的民主權利。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大膽探索:一是整建制的勞務派遣公司應建立健全職代會制度和廠務公開制度;二是分散混崗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企業,應在勞務派遣工中民主選舉一定數量的職工代表參加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并盡量保證勞務派遣工在用工單位正式職工代表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擁有相應的話語權;三是勞務派遣工所在企業召開職代會或參加區域性、行業性職代會時,要注重維護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四是建立健全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及其各自工會共同參與的不同身份職工的利益協調機制與勞務派遣工民主參與機制,妥善處理并協調好不同身份職工的利益關系,在逐步提高勞務派遣工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權的基礎上,又盡可能不影響正式員工們的利益,避免產生新的矛盾和群體沖突。
最后,我們要切實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與制度要求,確保勞務派遣工的民主權利能夠落到實處。勞務派遣工民主權利的充分體現是保障其勞動經濟權益的有力支撐和有效途徑。我們要督促有關部門和基層企事業單位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推動基層民主的發展,維護好廣大勞務派遣工群體的利益;要按照有關民主程序和工作要求,從勞務派遣工中直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保證選舉出來的勞務派遣工職工代表擁有廣泛的代表性,能真正反映勞務派遣工群體的利益訴求;要創造并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勞務派遣工代表依法行使職工代表的有關職責,認真保護好勞務派遣工職工代表在履職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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