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困難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援助
2010-09-1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就業困難的失業人員放棄3次以上就業援助服務的,不再列為就業困難對象;享受低保人員中屬于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經就業服務機構一年內兩次介紹就業而無正當理由拒絕的,不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不再列為就業困難對象進行幫扶。昨天,備受關注的《昆明市就業援助工作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在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舉行。
此次草案修訂,明確提出了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標準:凡是具有民事能力、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且符合“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失地6個月以上未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登記失業人員、困難高校畢業生等條件的居民均可申請成為就業困難對象。
同時,《實施細則》還明確: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原則上最長不超過3年。另外,還將建立問責機制,設立就業困難對象就業援助監督(熱線)電話,隨時受理就業困難對象的政策咨詢、意見反饋以及投訴舉報,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昨天的聽證會上,代表們均表示《實施細則》內容涉及全面,一些具體的事務都界定清楚,但大部分代表均表示:政策出臺后一定要落到實處,讓就業困難人員得到幫助。人大代表王惠萍提出,建議政府建業企業干預制度,不能讓企業隨便裁員,同時開辟一些就業渠道。一些代表還建議,建立公開的就業援助的網絡查詢及就業信息公開化,真正方便就業困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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