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不下井最高罰上年80%工資
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 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
晨報訊(記者 王海亮)煤礦領導未帶班下井,礦工有權拒絕下井,且不得因此被扣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領導沒下井的煤礦發生事故,將罰主要負責人上年年工資的80%。
國家安監總局昨天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對外公布《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該規定從10月7日起施行。
不得扣礦工工資或解雇
《規定》明確要求,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必須輪流帶班下井,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頻率上,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
為防止煤礦領導作假,規定要求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領導姓名應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應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規定》明確,煤礦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煤礦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領導未下井出事要罰款
針對一些煤礦領導沒有履行好帶班下井的規定,《規定》對不帶班下井的領導制定了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懲罰措施。
對發生事故而沒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煤礦最高將被處500萬元的罰款,負責人最高將被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主要負責人將被暫扣或吊銷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
對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煤礦的礦長。
不帶班下井懲罰措施
主要責任人罰款額度
一般事故 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較大事故 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重大事故 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特大事故 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煤礦罰款額度
一般事故 處20萬元的罰款
較大事故 處50萬元的罰款
重大事故 處200萬元的罰款
特大事故 處50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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