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養老保險證,申訴人笑了
手里緊攥著職工養老保險證,生怕飛了似的,申訴人老楊的笑容里混合著淚水,他啞著嗓子連聲向檢察官道謝。近日,在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一起歷時兩年,先后經過五次仲裁、三次訴訟的勞動爭議案件成功達成和解。據悉,這是該院推出檢察調解評估、檢察調解協作和檢察調解督促三項創新機制后,成功辦結的第一例民行申訴案件。
2009年9月27日,新北區檢察院民行科受理了一起追索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糾紛案件。經審查,老楊于2000年至2008年間在某汽渡公司從事保潔業務,在工作中受傷后與廠方解除勞動關系。此后兩年間,老楊先后以補交養老保險、支付加班工資、申請工傷認定等多個事由,向武進區、新北區、常州市的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提出五次仲裁申請和三次司法訴訟,僅獲得部分支持。老楊不服,又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
老楊訴稱,自己在汽渡公司工作8年,汽渡公司未給他交納任何社保。雙方雖簽訂了終止協議,但并不是他的本意。目前老楊沒有了經濟來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無奈之下,只得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汽渡公司為其補交8年的社會保險4萬元,支付其雙休日加班工資3.7萬元,恢復工作,另外賠償他醫療費8000元。
汽渡公司辯稱,老楊與汽渡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保潔業務承包關系,因而無權要求汽渡公司支付加班工資、補交社會保險;老楊要求汽渡公司賠償醫療費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受案后,該院首先啟動檢察調解評估機制,查找久訟不決的癥結,進而論證檢察調解的可行性。經深入走訪,該院發現:年近六旬的老楊家庭生活困難,老伴長年重病纏身,“老無所養、晚景堪憂”是老楊屢次打官司的根本原因。與此同時,原單位即將于2010年下半年改制,雙方的“恩怨”再拖下去,老楊的維權之路將更加艱辛。
找到癥結后,該院緊接著啟動了檢察調解協作機制,決定從解決老楊的養老問題入手,整合市、區檢法兩院的司法資源,從源頭上化解糾紛。由該院副檢察長姚慧博牽頭,邀請市區兩級法院和仲裁機構,主動上門,與原單位、區勞動部門等先后進行十余次溝通,原單位最終同意為老楊補交8年的養老保險,轄區勞動部門也同意提速補辦手續。
雙方達成和解意向后,該院民行科并未懈怠,又馬不停蹄地啟動了檢察調解督促機制,要求原單位盡快履行承諾。僅用一周時間,老楊單位便把8年的養老保險金匯入指定賬戶,相關養老保險手續也在勞動部門補齊。拿到養老保險證后,老楊高興地在調解協議書上簽了字,并主動把相關的兩個上訴案件和一個仲裁案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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