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節”期間加班費翻番 兩假不休可獲千元
2010-09-1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日前,中秋、國慶放假時間確定,不少市民向記者反映,雙節加班應該怎樣計算加班費。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低于平時工資的300%,調休日的加班費不低于平時工資的200%。。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201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中秋國慶節假日的具體安排為,9月18日(星期六)公休;19日(星期日)上班;22日中秋節放假,23日、24日調休;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上班;10月1日至3日國慶節放假,4日至7日調休;9日(星期六)上班;10日(星期日)公休。
“雙節”期間加班應該怎樣計算加班費呢?記者從煙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科了解到,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這4天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屬于節假日加班,加班費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9月23日至24日,10月4日至7日,這6天是調休日,加班屬于休息日加班,應該有同等時間的補休,如果沒有補休,那加班費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
據介紹,節假日加班工資等于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天/8小時x實際工作小時數x300%;休息日加班工資等于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天/8小時x實際工作小時數x200%。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等于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減去該月所得加班工資。如果月收人千元,每天實際工作8小時,雙節不休,10天可獲加班費1103.4元,其他收人標準,可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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