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員工不手軟 原來勞動合同藏貓膩
干了四年多,竟無故遭開除,員工不服,上法院跟老東家評理。誰料,老東家根本不承認和他存在勞動關系,并出示了他與浙江一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此時,員工方知,老東家在自己的勞動合同上做了手腳。這招惡意規避法律的伎倆,終在法庭被識破,今年8月26日鼓樓區法院判決支持了員工的全部訴訟主張。
強勢單位
他只能在空白合同上簽名
1979年出生的何偉是江蘇省宿遷市農村人,因掌握一手較過硬的汽車駕駛技術,2004年6月,他應聘到南京一家鋁塑復合管公司江東分公司擔任駕駛員,但一直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深知找飯碗不易,對月薪2000元的這份工作,何偉很珍惜,因此,也受到公司領導的賞識。2008年1月,公司提出與包括何偉在內的多名員工補簽勞動合同,大伙都很高興。簽合同的那天,何偉拿到了一份近乎于空白的合同,上面除了寫明“合同期為2004年10月30日至2008年8月30日止”一行字外,其余啥都沒填。公司要求何偉在落款處簽名畫押,不簽的話即刻走人。何偉只能遵命。
補簽完勞動合同后,公司又當即讓何偉再簽一份《代為保管勞動合同委托書》,何偉不敢多問,同樣按要求簽了名。
干了四年
他無緣無故被開除了
為了養家糊口,何偉始終踏踏實實工作。但讓他萬萬想不到的是,2008年7月26日,公司將他開除了。“我又沒違反紀律,憑什么開除我?”何偉不服,但公司并不向他解釋,只表示開除的決定不可更改。何偉的心涼透了,盡管明知胳膊擰不過大腿,但抱定人格不可辱的他沒有妥協。何偉一次次去找公司交涉,沒人愿意理他。在反復遭遇冷面孔后,他討要說法的決心依舊。
公司沒料到,打發一個何偉竟如此之麻煩,2009年3月,他們向何偉出具了一份書面函,內容為:“你多次來交涉,不服公司對你的開除決定,并要求支付2004年10月至2008年7月的經濟補償金及支付你沒有報銷的職務開銷。經分公司領導研究認定,你表現惡劣,在其位不謀其職,所以才開除你,你不屬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對象。至于你的職務開銷可憑票結算。”拿到這份書面函,何偉氣得渾身發抖,發誓要和老東家較勁到底。
上了法庭
他咋成了別家的員工
接下來,何偉申請了勞動仲裁,但在法定的45日內,仲裁部門未能作出裁決結果。2010年5月,何偉向鼓樓區法院起訴,訴求老東家支付拖欠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近9000元,支付尚未報銷的職務開銷3797元,并承擔訴訟費。
上了法庭,老東家根本不承認與何偉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并出示了“鐵證”———何偉與浙江衢州某新型管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及代管合同的委托書。老東家稱,他們與衢州管件公司之間是合作關系,該公司派遣何偉到他們這里從事業務工作,基本工資為650元,另加銷售提成,平均工資為1500元。大部分時間,他們代衢州管件公司向何偉發放工資。2008年7月26日,何偉自動離職。
何偉當然不能認可,他從來不知道,自己跟浙江衢州管件公司簽過合同。法官發現,在這兩份打印的合同及委托書上,除在未端下劃線處有何偉本人的簽名外,其余應填寫內容均非何偉所寫。
通過進一步調查,法官還查明:何偉的老東家領有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銷售本公司生產的自產產品;在2009年時,該公司因勞動爭議被告上過鼓樓區法院,查查“案底”,該公司曾在江東公司人員聯系表上蓋章確認,其中就有何偉的名字;2007年5月12日,該公司向何偉出具500元質保金收據,并在收款項目中列明“4月從本月工資中扣”。這些事實均能證明何偉就是該公司的員工。
法庭最終識破了這家用人單位的做假伎倆,認定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成立。該鋁塑復合管有限公司江東分公司無故解除與何偉的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的正當性,一審判決該公司支付何偉工資632.2元、經濟補償金8000元以及職務報銷費3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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