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打破“職代會”所有制界限
上海職代會制度將打破所有制界限,將來若遇到企業經濟性裁員、群體性勞動糾紛、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等事項時,職代會將具有審議建議權……《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昨日交付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商報記者獲悉,職工代表的構成主體也在草案中予以體現,中高層人員不超過20%(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集團型企業的比列可以適當提高)。
職代會建制“全覆蓋”
截至2009年底,本市已建立職工代表大會35243個,覆蓋企事業單位105600家。其中,公有制企事業單位職代會建制已近“全覆蓋”,但非公企業職代會建制覆蓋面僅為已建工會數的51.22%。非公企業長期以來因缺少具體的法律規范,影響了職代會建制工作的進展和規范。
隨著產權結構的調整、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利益關系復雜化,利益矛盾的沖突增多。因此,將職工代表制度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予以固化、規范和推廣,能引導更多的企事業單位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形成企事業單位和職工“雙贏”的局面。因此,此次草案明確規定:“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公企業單位等組織”。
昨天上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唐國才介紹,本次立法對職代會的建制不僅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 也明確職代會制度適用于事業單位。
職代會將行使“五大職權”
職代會可依法行使哪些職權?此次提交的草案中明確職代會依法行使的“五大職權”: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民主選舉權、民主評議權和審查監督權,然后對各項職權進行細分。
草案規定,倘若工會與企業就經濟性裁員、群體性勞動糾紛和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財務預決算,重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請破產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項,職代會有審議建議權。又比如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事項的集體合同草案;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薪酬制度、福利制度、用工管理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職工安置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收益分配的原則和辦法、職工生活福利制度和改革改制中職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職代會都有審議通過權。
同時,草案還強調,應當提交職代會審議和審議通過的事項未按法定程序提交的,企事業單位就該事項作出的決定無效;職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審議通過的事項,未經職代會重新審議通過不得變更。這為職代會有效行使各項職權提供了法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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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能否加入職代會
此次草案嚴格規定了職工代表的構成,“職工代表的構成應當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中、高層管理人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跨地區、跨行業的大型集團型企業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與本單位女職工人數所占比例相適應。
目前本市勞動用工形式呈現多樣化的狀態,而勞務派遣工能否當職工代表?在昨日下午的分組審議中,這一問題也成為代表議論的熱點。
草案第十四條為“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張愛民肯定了勞務派遣工可以當選代表,稱對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方面是很大的進步。
不過,劉國勝代表則認為,實際上,由于現實條件的局限,正式工和勞務派遣工在工資福利、權利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如果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同樣加入職代會,可能會引起很多問題,建議對此條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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