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應武漢工地用飯票抵扣工資做法
2010-09-1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出臺《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杜萬華說,勞動者每天法定勞動時間是八小時,相關企業應當遵守法律規定。但是企業生產經營也有淡季旺季之分,企業與職工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加班。但是加班后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讓勞動者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企業不能強迫勞動者超時加班。
另外,近期有媒體報道,武漢一些建筑工地出現用飯票抵扣工資的做法。杜萬華就此表示,如果勞動者通過平等協商,自愿用飯票、甚至貨物來抵押工資,且與工資報酬數量相等,高法對此不持反對意見。但如果不是職工的自愿行為,需要舉證,法院應該對職工的訴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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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焦點訪談》報道近日,記者在武漢市調查發現,一些建設單位以飯票抵扣工人工資。
在武漢市山河集團銀泰大智家園工地,記者看到,工人們使用內部飯票買飯,看起來和一般的食堂沒什么兩樣,惟一不同的是,他們的飯票不必用錢買,而是隨便領。在這個工地上,工人不但可以領飯票,還可以領到錢票。
在另外一家中浩三陽外灘項目的工地上記者看到,這里的飯票既可以買飯,也可以購物,是一票通用。
其實,像這樣自行印制代金券,并在內部進行流通的工地,在武漢市不止一家。雖然工地上的票子要多少有多少,但工人們知道,這些票子最后還是折成錢從自己的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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