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才發現 單位1982年就炒了他
老吳認為老東家太不厚道,自己做完胃切除手術后,單位就翻臉不認人,把自己除了名。而老東家則覺得老吳沒組織紀律,無故曠工。昨日,老吳在庭上與老東家算舊賬,要求其撤銷除名處分、恢復勞動關系,并補發被除名之日至今的工資。
今年60歲的老吳于1966年參加工作,1976年,他從云南軸承廠調到昆明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1980年,被病痛折磨的他,向單位請病假,做了胃切除手術。病情稍有好轉后,老吳就回到單位上班,請求單位安排些“輕活”。“當時領導告訴我,要等領導班子研究后才能答復,后來就一直拖了幾十年。”老吳說,去年7月,因單位一直不給他安排工作崗位,生活困難的他為辦理低保到單位開證明,此時,他才知道自己已經被單位“除名”了。而更讓老吳吃驚的是,這個“除名決定書”早在1982年就有了。“過了這么多年,我才知道早被單位除名了!”
老吳認為,單位故意剝奪勞動者的法定知情權,暗中處分勞動者,并拒絕發給自己處分決定書,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今年7月,老吳向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隨后,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發了不予受理案件的通知書。通知書稱,老吳的申訴請求超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相關規定。于是,老吳將老東家昆明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單位撤銷除名處分決定、恢復勞動關系、補發被除名之日起至今的工資。
對此,昆明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事情并非如此。該代理人稱,老吳之所以被開除,是由于其無故曠工,違反了組織紀律,且本案已超過了訴訟時效。“勞動法是1995年實施的。此事發生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我們國家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未完善。且從工資表上可以看出,老吳從1982年6月就開始曠工了。”
在去年7月27日的一份老吳親手簽字的申請書上寫著:“當時已收到除名文件。”但老吳稱,由于自己要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單位要求寫下這句話,否則申請材料就辦不下來,這話不是他真實的意思。對此,昆明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代理人稱,單位不可能存在像老吳所說的“脅迫”行為。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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