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工上班打瞌睡被罰千元 工作近1月沒工資被開
2010-09-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上班20多天,因為一次打瞌睡就被罰款 1000元,一分錢工資都沒領到就被公司開除,這讓來榕打工的江西小伙子戴輝感到很郁悶。
8月,戴輝看到倉山區建新鎮浦上工業區康利特集團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的招聘普工的廣告,便前往應聘。隨后,戴輝進入注塑車間當操作員。戴輝表示,當時人事部工作人員告訴他試用期工資每月為 1300元,轉正后為1500元,工作時間為每天12小時,從晚上7時到早上7時,無任何福利或補貼。
工作 20多天后,戴輝沒想到自己因為一次打瞌睡就被公司開除。“上夜班真的太辛苦了,我只是到洗手間里睡了幾分鐘,可公司立馬把我開除了。”戴輝認為,公司的決定很不合理,自己一定要拿回工錢。
記者致電該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員陶先生表示,工廠的巡查員發現戴輝打瞌睡長達40分鐘,且其崗位的注塑機臺仍在運轉,其缺崗可能導致塑料制品的變質,對其進行罰款和開除是根據公司制度所作的決定。陶先生稱公司曾與戴輝簽訂勞動合同,對此,戴輝表示公司從未和自己簽過勞動合同。
福建亞太天正律師事務所林莉律師表示,公司的規章制度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才具備合法性,且要以書面形式傳達到職工個人,將制度寫進勞動合同才對職工具有約束力;根據《勞動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另外,戴輝打了一次瞌睡導致了什么樣的后果,公司應拿出檢查報告。另外,林莉律師認為,職工若不滿公司處罰,可向工廠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追討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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